【新唐人2015年11月09日讯】郑捷犯下台北捷运杀人案造成死伤,中央健保署先支付死伤者医疗费新台币129万余元,向保险公司求偿,保险公司以恐怖攻击为理由拒赔。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捷杀人是宣泄挫折压力,主观上不是要引起民众恐惧,与恐怖攻击不同,今(9)日判保险公司败诉,全案可上诉。对此新光产物保险表示,将不上诉。
据中央社报导,此案发生后,台北捷运依大众捷运法向新光产物保险公司投保旅客运送责任险,健保署先支付死伤者医疗费新台币129万余元,后来依约向新光产险求偿。
但新光产险辩称,当时已支付每名死者各400万元死亡给付,台北捷运经调查后无过失,郑捷无差别杀人造成民众恐惧,属于911恐怖主义除外附加条款,属于恐怖主义者行为,因此保险公司不须理赔。
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大众捷运法,捷运公司纵然没有过失,也须对旅客负起损害赔偿责任,健保署支付的医疗费用含在公共安全事故的投保范围;郑捷杀人是为报复,宣泄挫折压力,主观上不是要引起民众恐惧,与恐怖攻击不同,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免责,因此判决新光产物保险公司应赔偿健保署支付的129万多元医疗费用,全案可上诉。
对此,新光产物保险表示,若法院认为本案符合全民健康保险法第95条第一项第二款之公共安全事故规定,将不予上诉。
(责任编辑:许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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