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1月03日讯】周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原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百万元。法院官方微博称,李崇禧表示不上诉。
李崇禧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好处,直接或通过其妻收受贿赂,共计超过1109万元人民币。
法院称,李崇禧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李崇禧2013年12月29日被调查,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受调查的省部级官员中,立案调查时间和判决时间最长的官员之一。
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李崇禧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被认为是前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四川帮”成员。他还和“四川帮”落马官员李春城、郭永祥等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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