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30日讯】据大纪元电子报10月30日的报导,行政院会昨(29)日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劳退新制年满60岁、年资满15年的劳工,未来可自行选择月领或一次领退休金,但一经选定就不能更改。劳团认为影响不大,政府应思考劳工老年经济安全保障应到何种程度才合理,足额提拨劳工退休金才能保护劳工的退休权益,且可避免企业财务上的不稳定。
劳动部表示,劳工的选择端看个人需求,若以劳工月薪4万元、年资35年试算,选月领每月约可领到平均1万1,500元的劳工退休金,再加上2万多的劳保年金,选择劳退新制的劳工在退休后,每月约有3万2千元的资金可利用;若选一次领,则拿到的金额约是208万元。此案例中,在月领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月领超过15年就比一次领还多。
劳动部次长陈益民指出,考量现行已有劳保年金,让退休劳工的基本生活有多元保障,劳退新制退休金开放弹性一次领的选项,劳工若有其他退休年金或商业年金的规划,可以有一笔自由运用资金。
对此,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表示,目前修正草案让劳工多一个选择,可以一次将专户的钱领出,并没有太大问题,也是许多工会团体一再主张的,但政府应该思考的是在劳退、劳保两制度下,劳工老年退休时应该获得怎样程度的保障才合理。
雇主未依法给退休金 罚锾升至150万元
此修正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三读过后才能上路。此次修法除了放宽规定,让退休劳工可领一次退休金,修法也加重雇主未依规定给予退休金或资遣费的罚锾,由原本新台币25万元上限,大幅提高至150万元,且公布企业名称及雇主姓名,落实保障劳工权益。
至于劳退足额提拨是否会冲击企业财务?陈益民回应,原本的劳退旧制已开办2、30年,企业本来就应该有所准备,《劳动基准法》在今年修法后,雇主需在每年3月前足额提拨,大部分的雇主都已足额提拨,只有少部分雇主还未足额提拨,到明年3年还有一段时间可分阶段将差额补足,以确保在企业经营不顺畅时,让劳工的退休金及资遣费获得一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