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涉贪罪名成立 下月宣判

【新唐人2015年10月27日讯】香港无线电视前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嫌收受利益案,星期一上诉庭判律政司胜诉,并指示发还原审法庭,改判他有罪及判刑,陈志云获准保释,案件押后至下月在区域法院聆讯。

陈志云以10万元现金保释,下午约一时离开法院时遭大批传媒不断追问。案情指陈志云2009年任无线业务总经理出席奥海城活动,未经高层批准,经助理丛培崑的思潮广告公司收取11万多元报酬,演出附加“志云饭局”。

2011年区域法院判两人无罪,律政司上诉,2013 年原审法官再次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要求上诉庭裁定原审法官犯错。

今次上诉庭指原审裁决没有法律事实基础,发还原审裁定有罪,再作判刑。陈志云与丛培崑二人获准以现金十万元保释,不准离开香港,案件押后至11月13日在区域法院再聆讯。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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