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9月26日讯】近年来,敲诈勒索政府罪已经成为中共信访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部分访民的终点,而且相关案例越来越多。那么属于弱势群体的访民是如何敲诈强大的政府的?政府既可以成为访民敲诈勒索的对像,又可以给访民定敲诈勒索罪,这个强大和软弱的聚集体是如何运作的?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报导。
9月22号,大陆《民生观察》网站登出一篇题为《维权陷阱——“敲诈勒索政府”统计及分析》的文章,提醒访民不要被政府收买,以免上当。
文章说,最早因上访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案例发生在一名参加过中越战争并立有战功张姓复原军人身上。2004年张姓军人因为工作得不到合理安排,多次组织战友进省进京上访。
2005年3月“两会”期间,他又声称要组织人员进京上访,镇政府派人做安抚工作,张姓军人提出安排他的女儿到县重点高中上学,就可以停止上访,镇政府领导拿出财政开支9000元为他女儿代交了择校费。一个月后,这名姓张的复原军人被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
而真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是2008年,上访多年的山西农民马继文领取了政府的6000元过年补助费,钱一到手,就被等在门口的警察带走,随后被以“敲诈勒索政府”罪名判刑3年。
后来各地政府纷纷效仿,“敲诈勒索政府”案越来越多,遍及全国,案例对像也从上访人员,扩展到各个领域,包括网络报料人,甚至律师。去年一年,在中共的“法院公告网”上登记出来的,因上访而被判敲诈勒索罪的就达上100例。
《民生观察》网站负责人刘飞跃:“当局这样的方式是一种收买,很多情况下都是政府主动的,要求访民签协议,不上访、不起诉,给你一点钱,结果协议签了以后再上访的话,就掉转枪口,说你勒索政府的钱。”
山东律师舒向新今年承办了几起访民敲诈政府的案件,舒向新律师说这些案件有4个共同特点。
山东律师舒向新:“第一个是告官,要求对这些不负责任的官员给予处罚﹔第二个特点就是官员为了防止自己被追究,拿着政府的钱与访民达成私下的交易,只要放弃对官员的控诉,可以给访民一些钱﹔另外一个,这些访民拿到钱以后没有继续上访,但是事后又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促使访民再次上访,然后以敲诈政府抓了﹔再一个,所有案件都是某一个官员决定。”
舒向新律师透露,这些案件往往都涉及到县级以上官员,普遍是警方与官员配合先定罪,对媒体进行限制,对家人进行控制。而且访民一旦被抓都会被判重刑。据《民生观察》统计,刑期3到7年的,占所涉及案例的90%。
内蒙村民刘廷文、赵艳波夫妇因为房子遭到非法强拆,多年进京上访,最终以“敲诈政府罪”刑拘,一直不许律师会见。他们的儿子刘横飞告诉《新唐人》,案子在两天前已经移交检察院。
刘横飞:“14年两会不让在北京呆,必须让我父母离开北京,给了一共有3万。”
舒向新律师说,按照中共的党章和法律,敲诈勒索政府罪是不成立的。
舒向新:“因为从法律条文来说,官员只能制止和防止违法和犯罪行为,官员不能去违法的缴纳敲诈款子,所以说,作为政府是不能被敲诈的。”
同样的案例还发生在河南项城丁集镇,当地政府以文件和协议形式给农妇张兰梅钱之后,又告她“敲诈政府”,而涉案的警察和镇长竟然还得到了升迁。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在他的博文中指出,当下的中国,揭露财务黑洞、曝光官员艳照、上访等正当行为都成了敲诈罪名,是最大的法理障碍。
采访/陈汉 编辑/刘惠 后制/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