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9月13日讯】中国公安居然可以指挥台湾的警察办案吗?高雄盐埕分局日前收到一份公文,发文的单位是中国广东省的水上派出所,原来对方抓到一名黄姓嫌犯,“要求”台湾警方通知当事人家属,针对这份没有按照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程序发来的公文,高雄市警方的回应是“恕难照办”!
黄色的公文封,收件人部分连盐埕分局的“埕”都写错,这封公文书,来自中国广东省博罗县公安局的水上派出所,是一份拘捕通知书的副本,里面写着在2015年8月25日,抓到一名涉及刑案的台湾籍黄姓男子,要求高雄市警方,通知黄姓男子的家属,但问题来了,中共公安凭什么指挥台湾警察?
高雄盐埕分局侦查队长蔡一龙:“这种东西,我们局长指示是恕难照办,哪有公文这样跑的啦!”
尤其信是以平信方式寄达,警方一开始当然也怀疑可能是诈骗信。
高雄盐埕分局侦查队长蔡一龙:“寄到分局来,诈骗嫌疑相对少了,(公文上)该盖的章,该通知的都有。”
其实,目前两岸有所谓的《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中国公安应该将公文寄到刑事局两岸科,再由刑事局转发到各县市警察局处理。对于这封直接跨过中间管道,寄到高雄盐埕分局的公文,高雄市警局决定转呈到刑事局处理。
高雄盐埕分局侦查队长蔡一龙:“本身程序不符,我们已经依照程序,呈报给上级去处理了。”
高雄市警察局的立场很清楚,我们不属中国管辖,这封公文当然按照两岸议定的程序来办,虽然有可能是中国派出所承办人员搞不清楚状况,乱寄一通,但该守的分寸,台湾的警察寸步不让。
新唐人亚太电视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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