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法院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星期五最终批准了苹果、谷歌等硅谷科技巨头以4.15亿美元和解互不挖角集体诉讼的方案。此前,这些公司曾提出以3.24亿美元和解本案,但由于被认为赔偿金额太低遭到否决。
共有超过6.4万名员工参与了这一集体诉讼。在这桩备受关注的诉讼中,员工指控谷歌、苹果和英特尔等大型科技公司之间达成了一项秘密协议,禁止相互之间挖角。这种秘密协议会压抑员工流动性,进而令他们的工资也受到影响。
对于硅谷的普通员工来说,此次胜利更具象征意义,在经济上给他们带来的收益其实非常小。4.15亿美元的赔偿分摊到个人身上,每个人还不到6500美元。这一金额是根据该诉讼中的员工在2005年至2009年之间的个人基本工资做出的。
由于相关政策的缺失,我们无法知道过去几年每名原告在这起诉讼中所起到的作用,但鉴于我们所知道的当今科技行业的薪金水平,苹果、谷歌等公司的赔偿金额确实相当低。
此案也让几家成为被告的科技公司相当难堪。他们都在员工留存以及员工福利上投入巨大;为了吸引人才,做出各种承诺当然无可厚非,但你同时却在系统性地限制员工的收入水平,这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做法肯定让员工们感到寒心,让他们觉得你很虚伪。
Facebook因为拒绝签订互不挖角协议而备受关注。你既可以认为 Facebook这样做是因为它把员工的最大利益放在了心上,也可以认为 Facebook当时在人才市场十分受欢迎,根本不需要这种协议。无论哪种情况,Facebook的决定都引人注目。
此案及其突如其来的状况并不令人感到意外。正如TechCrunch网站在2012年所报道的,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的评论也是引发这起集体诉讼的部分原因。
“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阻止我们企业之间挖角对方员工的行为以及其他竞争性招聘工作。”
在这起判决中,虽然赔偿的金额微不足道,但毫无疑问它会给本案中的被告们带来很大的警示。所以,它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转自《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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