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8月10日讯】据明慧网报导,近日,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李明女士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今年三十二岁的李明女士在诉状中要求追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刑事责任,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母亲张国珍。
二零一五年三月底,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功,张国珍被中共阜蒙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两个月。
张国珍女士,年近六十岁,修炼法轮大法后,糖尿病、腰椎间盘脱出症状都不治而愈。早在二零零八年,张国珍曾被非法劳教,遭受拳打脚踢、上大挂等酷刑,她的老邻居气愤地说:“阜新县就这一个好人,还被他们抓走了!”
以下是李明在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九九六年,听人介绍说修炼法轮功能使人心向善,对祛病健身有奇效,我母亲也走入了大法修炼。修炼了一段时间身体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腰椎盘突出压迫神经,走不了五米远就痛的撕心裂肺,苦不堪言。想和母亲去逛街都变成了我的一种奢望,更别说去旅游等与有关行走之类的事了。多年来母亲四处求医无果(牵引、按摩、吃药)使我母亲经常想到用死来解脱,但看到还未成年的我又不忍心让我变成孤儿。自从我母亲修炼法轮大法后重获健康,无病一身轻,和我逛街,爬山走十里八里都不觉累。而且母亲以前的脾气暴躁,我一犯错误就打我骂我,但现在学了法轮功用“真、善、忍”衡量一切事物,修炼内心,使她的脾气也变好了,我再犯错误就用法理告诉我怎样做一个好人,不再打我骂我了。学法轮功后使我母亲放淡了私欲、名利,学会了处处为他人着想,内心恬淡、充实而宁静,可谓身心受益。从此让我感到我的家里更加和睦与温馨。
可是,仅仅因为坚持了这样的信仰,我母亲却曾经在阜新市教养院被非法教养两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非法判刑三年,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两年(所有非法判刑,教养都有证据见复印件如下)使我这个温馨的家庭支离破碎。家里没有了母亲我只能出外打工赚钱养活自己,由于没有母亲这个精神支柱我变得内心懦弱、空虚、害怕。每当听见别人张口喊妈时我的眼泪就止不住地往外流,我的妈妈在哪里,妈妈,女儿好想你……在外面受尽了本不属于我这个年龄所承受的一切辛酸苦辣,被人欺负也不知道向谁诉说。回到家里看到父亲每天都喝着闷酒,一根接一根的吸烟,唉声叹气!我的世界崩溃了!这是在我心里留下了永远都弥补不了的创伤。在非法关押期间我母亲还经受了身体上非人般的残酷对待、精神上的摧残,那里简直就是人间地狱。
以下是我母亲被关押期间受到的不公正对待:
被非法关押期间对我母亲采用各种体罚折磨。记得母亲讲述过在阜新市教养院他们为了让我母亲所谓的转化,用跑步的方式折磨,从下午一点一直跑到四点有时跑到五点吃饭才回去,有的时候跑的都不会走路了,晚上还要高强度的体罚弯腰九十度两手向后方背,下搭一点就用电缆线抽打,用脚踢。痛的我母亲泪水和汗水都交织在一起。从八点开始一直到半夜一点,肉体上非人般的酷刑折磨,真是让人精神崩溃!一次干警问我母亲还炼不炼功,我母亲说:“大法弟子当然得炼功。”结果干警手持电棍,警绳开始又一次的残酷的折磨,把我母亲用手铐铐在凳子上电,然后把绳子用热水弄湿把两手绑上用力向后上方拉,使劲拉。我母亲痛的坚持不住惨痛地“啊”了一声绳子掉了下来,她们又绑上,再拉,我母亲坚持不住又“啊”了一声绳子又掉了下来,如果当时我母亲不叫她们就能把我母亲的胳膊拉断了。放下来又把我母亲用绳绑在沙发上用电棍电脖子,一个姓程的干警还用脚蹬着我母亲的前胸,后来到打饭时间才把我母亲放了。这样的事情经常都会发生。每天都在折磨着,摧残着我母亲。听到这里我这个做女儿的不知道心里是什么滋味,只能默默的流泪。
还有母亲在辽宁女子监狱八监区做针织品,劳动强度非常大,有个干警叫左小燕非常凶狠。每天早晨七点出工,中午十一点吃午饭,吃完就马上干活,晚上五点吃饭八点收工。为了提高产量,加大任务量,完不成的第二天就被左小燕叫到办公室用警棍电击颈椎、下巴、还打嘴巴子,一边骂一边打,电的青一块,紫一块,打的脸部红肿。即使这样也不能吭一声,否则将被用更毒的手段迫害。打完后还得回车间干活,有时还撅着屁股两手伸到脚后为准低着头两、三天不让吃饭,还有时用手铐铐到装活的车上不让吃饭,不让上厕所。干活期间上厕所也是有规定的:上午九点,下午两点,晚六点各一次。其余时间不让上。产量要求不断的上升,完不成任务除了上刑外,还罚款五十、一百、二百元不等。(这钱都是家里人给送去的生活补助)除了干活还强迫转化,不转化就体罚来折磨:如不让吃饭,不让上厕所,几天几夜不让睡觉造成极度恶心吐黄水等;白天出工在车间里弯腰九十度,在脖子上挂两个秤砣。晚上回监舍怕别的犯人看见用纸把门窗糊上指使其他犯人打。寒冷的冬天母亲被恶警扒光衣服叫其在外面冻着,鞋子也不让穿,冻得母亲手脚开始又麻又痛最后都失去了知觉,清鼻涕直往下淌。有时还会把母亲用手铐铐在走廊的铁管子上穿着秋衣秋裤在外面冻着,冻得浑身发抖。
母亲讲到还有一次叫她到会议室体罚,双腿盘着坐在冰凉的地上不让拿下来,动一下就用电棍电,两天两夜不让休息。人民警察是爱人民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可是她们都对我母亲做了什么呀?!难道他们家里没有父母儿女吗?没有了人性,没有了良心和道义,这是对人权的侮辱,对国家的法律的践踏,在残害人民!我母亲身体一天天的消瘦,原来一百四十斤左右在那里被折磨的就剩九十多斤了,面部惨白没有一点血色,因此还患上了糖尿病。那里吃的也极差:窝窝头硬的都不好咬,喝的白菜汤,上面飘着虫子,喝完碗底还留有一层沙子;吃的菜都不洗,有时连汤都没有,每人分给一把生的萝卜条,白面糊放些盐当大酱给吃。看见母亲这样的消瘦女儿的心里说不出来的心痛,去探望的时候买一些补品是不让带进去的,只能在她们那里的商店购买,但价钱是外面的五六倍,没买上几样就几百块钱,我每个月打工赚的不多只好省吃俭用攒钱给母亲买一些吃的。母亲接着说上级领导一来检查,中午就吃馒头,白菜汤里放几片肉或是鸡骨架。辽宁女子监狱被称为“文明监狱”,表面环境好,有篮球架、跳板、滑梯、各种装门面的设施齐全,这些都是给检查的领导看的。当时八监区大门上挂着一个四~五米长的大条幅写着“创建现代式的文明监狱”,门口还有个牌子写着严禁干警使用警戒各种刑具体罚或指使他人殴打服刑人员。这些都是给人看的,实际是个慢性杀人的地狱!领导一检查队长就开会和她们说:“如果领导问你们有休息时间没有,你们就说中午休息半个小时。”实际是没有休息的。我听后愤怒的问母亲:“那每次接见你时怎么不说哪?”母亲说:“不敢说在里面被用酷刑折磨,要是说了就又是上刑、体罚,下次就不让接见了。”
在辽宁马三家教养院时,我母亲每天起早到晚的超体力劳动不说还用更残忍的酷刑“上大挂”等酷刑迫害着我母亲。所谓的“上大挂”就是把人两手用手铐铐在两个二层床上,脚铐在两个床上的下端,整个人是悬空的,然后两个恶警在边上用脚踹分别的两个床,有一种要被五马分尸的感觉,手脚腕被铐的不过血脉痛苦不堪。有时是几小时,有时甚至是几天,放下来手脚都是紫青色,走不了只能在地上爬。为什么我母亲修炼做好人按“真、善、忍”做事会遭到如此不公的对待?一个利国利民的好功法却遭到诋毁,有点良心的人,怎能昧着良心听之任之呢?
在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我母亲又一次被阜蒙县城西派出所刘大魏、侯喜为等非法抓捕,竟然捏造,拼凑所谓证据诬告我母亲。阜蒙县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将案件打回,可城西派出所所长曹晓光、副所长刘大魏、侯喜为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又一次把案件递交检察院。就这样在阜蒙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张铁刚的起诉中,在正义律师以国家宪法强有力的无罪辩护下我母亲还是被阜蒙县法院审判长张义、审判员李博,一审非法判刑三年零两个月。就这样二审阜新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李渊、审判员刘书宝、周石虎等也没有按国家法律开庭审理,驳回我母亲的上诉,维持原判。使我母亲再次受到不公正对待。
在这期间我也曾多次找过负责我母亲这起冤案的各部门负责人向他们诉说信仰自由这是国家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母亲自从修炼以后整个人心灵以及身体的巨大变化,从他们的谈话中透漏出知道我母亲是个好人,但都表露很无奈又无能为力的表情,因为这是上级给他们施加的压力。这都是江泽民一手操控手中强权,强迫公、检、法、司人员违心的做着迫害人民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