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7月30日讯】据明慧网报导,近日,山东省胶南市前地税所所长苑星仁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今年六十岁的苑星仁修炼法轮功获得身体的健康,江泽民集团炮制天安门自焚栽赃案之后,苑星仁制作喷板喷写“天安门自焚造假最可耻”的标语,遭警察绑架毒打,并被劫入青岛劳教所折磨奴役。
以下是苑星仁在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法轮大法给我带来的益处:
我拿到了两个大学毕业证书。考取了会计证、助理经济师、中国税务师等职称。又考取了公务员。从一个农民,最后到局级干部的岗位,付出了不少心血,在当地也小有名气。因为奋力拼搏,所以也落下了多种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腰椎颈椎骨质增生、肺脓疡后遗症……直到后来得了结肠癌,晚期时才检查出来,当时体重已经下降了十五公斤。医生给的建议是要么手术,但是术后能活一年时间──并且肛门和尿道都要改道;要么药物灌肠,维持的生命更短。我选择了后者。癌症疼痛时,像刀割一样难忍,脸上汗珠不断下滴,生不如死。无奈四十三岁办理了退休手续。
此后不久幸运的修炼了法轮功,所有的疾病消失了。我又得到了一个健康的身体。单位的公费医疗对我的记录,退休前的那几年,我每年的药费高达两万多元,炼功后药费为零。为单位节省了大量资金。这是法轮功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江泽民在任职期间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实施了灭绝政策,正是在他的策划、指挥下,导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后,江泽民开始污蔑迫害法轮功。基于良心,我决定去北京向政府反映情况,说明法轮功好,利国利民。
二零零一年一月,在北京天安门前我被绑架。然后被非法拘禁在天安门公安局城东分局。因为我喊“法轮大法好”,警察打了我两下脖子。然后两个警察把我架到二楼的山东驻京办,我看到一个炼法轮功的学员眼球被打的突出了出来,警察不给看伤,还在进行所谓的审问。
警察给我做了笔录后,又把我非法带到青岛驻京办。我和十几个法轮功学员被抢劫走了鞋子和腰带,说是防止我们“逃跑”。使用下三滥的手段对我们进行非法拘禁。我正告警察迫害好人可耻。他们恼羞成怒,企图殴打我。
接下来警察准备把法轮功修炼者强行遣返各地。再后来,江泽民当局不再把法轮功修炼者遣返各地,而是准备了很多加长客车,按他们的说法是向东北地区拉人,根据后来国外第三者个人和团体的独立调查,江泽民集团有活摘法轮功炼习者器官的犯罪,我本人可以负责任的推定,拉往东北的法轮功学员相当一部分是被拉到了苏家屯,被活摘器官了。
后来他们把我绑架到胶南驻京办。当时胶南驻京办有四个人,分别是原红石崖派出所所长严方瑞。一个姓苏的公安,是从交通队调去的。还有姓孟的,姓滕的。他们把所有法轮功学员的钱强行抢劫过去,并就地私分赃物。他们还虚开发票二千七百元人民币,到我的单位报销。滕姓警察的橡皮棍上粘上了头发、头皮、鲜血和干血迹,说明他暴力殴打过很多法轮功学员。胶南驻京办的警察对一对母女法轮功学员施暴,上大背铐酷刑,不让上厕所。使一名法轮功学员小便失禁。我告知这些警察是在犯罪,这些警察把我转到平度市驻京办关押,晚上警察严方瑞对我进行报复,将手铐紧铐在腕骨上,使血液流动受阻,手呈黑色,剧痛难忍。因为不让我上厕所,为表示抗议,我在这期间绝食五天时间。
这几个警察把我强行拖回胶南后,把我绑在铁椅子上,滕姓警察强行抢劫我五十元钱,说是要交生活费。我告诉他们我五天没有吃喝他们一点东西,不存在生活费问题,此警察还是抢劫了我五十元。回到胶南的第二天,我被绑架到拘留所,吃喝拉尿都在一间屋子里。
拘留十五天后,我的单位把我拉回,单位领导告诉我,接610指示,对我罚款五千元,并要单位给我办十五天的洗脑班。因为我人缘好,五千元没有罚。但是让我在单位住十五天。期间值班人员孙启和两个不报姓名的保安,想对我动武,并咒骂法轮功。我家固定电话号码自此以后,杂音增多,有时可听到呼叫公安的声音。我的电话也受到非法监控。我楼下的水房也有人监视我,有时几人、有时十几人,最多时一次二十一个人。
我单位的政工科长周玉秀和纪检书记刘群英经常拿着污蔑法轮功的报纸到我家中监视我。胶南市纪委正、副主任给我一份机密文件南纪审[2001]15号,《关于苑星仁所犯错误的处分批复》,在此文件中开除了我的党籍。但是此文件的出台,一没有召开小组会议和支部会议,更没有让我本人参加这些会议。二是文件上缺少报告的具体内容,即没有列举出我到底错在哪里。三是没有加盖胶南市委公章,没有公章是无效文件,废纸一张。这是他们在滥用职权,陷害报复。侵犯我的人权。当然退党是我本人很愿意的事情。我已经在大纪元声明退出了中共的党组织。
2、江泽民制造了天安门自焚伪案后,我当时就看出是假的。因为烧伤是不能包扎的,气管切开后也不可能唱歌的。这是央视在造谣抹黑法轮功。为了揭露江泽民的这一欺世骗局,我制作喷板喷写“天安门自焚造假最可耻”的标语。在大珠山镇喷写时被警察绑架。大珠山镇派出所的警察叫骂着殴打我。有的打上身,有的打下身,有的用皮鞋踢,有的搧耳光,有的用拳头暴打。殴打我半个多小时。接着把我铐在室外的铁椅子上,当时是冬天,气温是零下五~六摄氏度,对我实施冻刑。直冻到深夜时才把我抬到屋子里。公安扬言说:“抓到我可以领到五千元的奖金。”第二天我被绑架到胶南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
3、胶南警察非法进入民宅,企图对我家进行抢劫。胶南市政法委、公安局、610召开专门会议,妄图用经济问题搞倒法轮功修炼者。结果参与抢劫的公安当场说:没有想到苑星仁一个实权在握的干部,家里没有房产、现金和贵重物品。
在看守所里,每日上午警察非法给我戴上手铐进行提审。连续七、八天都是如此。直接确认“天安门自焚造假最可耻”的喷板是我自己制作的之后,不再非法提审我。
我被非法拘禁在胶南看守所九号监室。牢头是胶南当地人。他自己说他是抢劫犯,属于车匪路霸之类的罪犯。专门以查车的名义抢劫外地车乘客的钱财。上午查车抢劫的钱,就请交警吃饭。下午查车抢劫的钱归个人所有。后来抢劫了一辆有来头的车,被举报到了省里,才判了三年刑。他不想到外地服刑,就送礼留在当地,在这里当牢头。其特权是他的床铺靠着窗户,吃饭时菜里有肉都捡出来先给他,别人再分着剩下的吃。其他人接见家属或从小卖部买了好吃的必须送给他一部分。他的职责如下:一、组织奴工生产,多数计件。完不成任务的扣罚馒头,甚至不给吃饭。二、强制新进人员洗澡,冬天在室外的铁笼子里洗。三、对新进人员先行问罪审判,叫“开庭”。让被关押的人员充当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监号内的酷刑有:开庭、撞天婚、油锤灌顶、手抓羊肉、长期罚站、长期罚跪、长期弯腰、长期蹲着……撞天婚就是用被子蒙住人的头,其他犯人乱打。有致死者,让多名犯人写证明,证明是心脏病死亡。狱医负责写病历证明,秘密火化了事。油锤灌顶是打击头部的酷刑。手抓羊肉是打击两肋部的酷刑。
4、奴工活。胶南看守所的奴工活有两种,一种是捡纸──按照纸的不同颜色捡出来分类包装。一种是装笔。有两道工序,装笔芯,装胶套。装胶套是想像不到的可怕的奴工活。这种笔是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的产品,注册商标是“白雪”。胶南看守所的犯人每天的劳动数量是装三千支笔。上了年纪的人通宵不睡也干不完。每个人的双手都是血泡。工作时间长的是血泡叠加血泡。旧的血泡破了,新的血泡又起来了。层层脱皮,层层破溃。并且没有一分钱的报酬。
在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江泽民是不讲法律的。中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一种行政行为,不能同时给予两种行政处罚。对我本人在给予一个月的刑事拘留期间,他们又到青岛司法局批了劳教我三年处罚。按劳教书规定,我可以在六十日内向青岛市政府法制办或者是山东省劳教管理委员会提出覆议申请,但是大珠山派出所所长说:“你覆议个屁!看我喝着啤酒,吃着大虾,大蟹子,你就等着坐牢吧!”就这样我的申请覆议的权力被他非法剥夺了。
一天早上,两个警察给我戴上手铐,强行带我到胶南市人民医院查体,准备劳教我。当时在胶南送一个劳教人员到劳教所,当地公安部门可得到八百元的收入,此举与贩卖奴工没有任何区别。
第二天,我被送到青岛劳教所狱医办公室,胶南公安提供了材料,因我体检不合格,青岛劳教所不收。次日他们又绑架我到胶南市中医院查体。这个医院不讲医德,给我开了一个假的化验单。两天后,胶南警察再一次送我到青岛劳教所。途中他们说:“这次送大礼也要把苑星仁送进去。”就这样,我被非法送进了青岛劳教所。我的体检费用被胶南地税局强行从我的退休金中扣除。在强行扣除的费用中,有一项是劳教所收的治疗费二百元。原因是胶南地税局知道我不符合劳教规定,所以提前给劳教所存放了预备治疗的费用。这二百元也强行从我的退休金中扣除。这是在侵犯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
为什么我的身体不符合劳教条件,却要送礼劳教我呢。原因是我得罪了一个“大人物”。我任红石崖地税所所长时,党委书记吕明江得到升迁,要就任胶南市政法委书记。他找我谈话,要多收四十万元的税收,为自己的升迁贴金,这是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我没有答应。当时他气的咬牙切齿、顿足捶胸,愤愤而去。所以借此事他报复陷害我。
5、青岛劳教所是人间地狱。集训队的第一个酷刑叫点名。牢头点到我的名字,我无论怎么回答,他都说声音小了。就这样一遍遍的点。我身体两边各站一个打手,用一米长的橡皮棍打我的头部。疼痛难以描述,剧烈时眼珠乱跳。行刑时是当着众犯人公开进行的。
集训队每十一个人一个生产小组。吃饭时两个人一个饭盆,在劳教所时间长的犯人发双筷子,时间短的没有筷子──但不允许用手抓着吃。有筷子者吃菜,无筷子者只能喝汤。
限水是集训队最毒辣的酷刑之一。十一个人一小盆水。上午分一次,下午分一次。一次每人只能喝四小口。如果谁多喝了,其余十人的拳头就在多喝者的头顶晃动,谁也不能也不敢多喝。而那些牢头、班长、打手、组长每人一个水杯,随便喝。在集训队时,口渴的张不开嘴。不能说话,满口沾巴焦。这是一种典型的慢性酷刑。并且头发长得像刺猬一样。连猪狗都不如。
一百多人的集训队,放风时小便,地上的尿液哗哗流淌。我口干难受,喝了口冲厕所的工业自来水。结果被打倒在地上流淌的尿液里。打手们还说:“政府不让喝凉水,喝凉水有害健康。”边说边打。我喝了四次工业自来水,四次被打倒在尿液里。
由于我不改变我的信仰,公安人员不让我接见家属,不准家属送东西。我没有可以替换的衣服,连卫生纸都没有。课间操自由活动时我从地上捡些破报纸,用来擦鼻涕,擦屁股。这些都成了公安搜身时的笑料。我在物质上一无所有,所有人权都被剥夺。
集训队的床是上下铺铁床。只能住两个人,却非要挤四个人。打人更是家常便饭。刚进集训队的手工活是拴系铃,就是尊贵妇人脖子项链上系铃,使用的工具是细长的铁钳子。在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问身源,直接火化”的迫害政策蛊惑下,在我安装系铃时,姓袁的班长牢头拿起铁钳子猛烈打击我的头部,当场我就昏死了过去,接着左眼失明。十多年后,失明的眼睛视力逐渐恢复,但是后遗症经常出现,左眼流泪疼痛。
一次课间操牢头点名让我留下。五个彪形大汉迫害我。他们一个坐在椅子上任意指挥,四个打手轮流分工。两个人架直我的双臂,另两个人从侧面暴打我的两肋。受刑后我不能大口呼吸,小口呼吸都剧痛难忍。夜间剧烈咳嗽不停。剧烈疼痛使我无法入眠。我的头部遭受连续击打,已经肿胀发软。牢头又用皮鞋后跟暴打我的头顶。结果是我眼前一阵放花黑暗,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一个劳教人员跟我讲,当时把你打死了。是四个人抬着你的手脚,把你扔到床上去的,我们还认为你活不过来呢。
从北京进拘留所,从大珠山派出所到看守所,从看守所到集训队,每次迫害过后我都会瘦下二十多斤的体重。在青岛劳教所,搜监是常见的事,我经常遭遇他们的非法搜查。
6、青岛劳教所的奴工。奴工活是无任何成本的手工活。童装就是整理剪去线头。糊纸就是给青岛制药厂糊纸盒、给喜旺食品公司糊纸盒。还有缠变压器线圈、安系铃、做假发发辫、缝发帘子,捡发渣子。劳教所每个月让劳教人员在工资表上签字,好像是一百元,但是我和其他劳教人员一分钱也拿不到。这些钱都被青岛劳教所的公安人员变相抢劫私自瓜分了。
7、活摘器官。在劳教所我遇到了一位差一点就被活摘器官的男性法轮功学员。他曾经在北京当兵。在部队时修炼了法轮功。因在北京揭露江泽民的罪恶被绑架。被警察和打手打的小便尿血。后来一个警察当着众人对打手说:“不准打腰子(肾),腰子有用。从现在开始什么地方也不准打了,给他治疗。”就这样他每天输液。青年人的父亲在某市公安局刑警队工作,知道内部情况,便请假到处找他,最后找到了青年人,如果找得晚,说不定就被活摘器官了。即使这样,还非法劳教他一年半。
8、一次劳动,由于遭受迫害体弱,我倒地后不省人事。醒来后才知道自己在医院,扣着呼吸机。我无力起来了,也无力说话。经过了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抢救和治疗。后来我拒绝服药,拒绝治疗,身体慢慢好转。
9、在青岛劳教所的其他迫害片段。当年的协管员告诉我,我的一切行动都在被监控之中;我没有牙签,就利用出操时间到操场上捡青草的硬梗当牙签;没有鞋垫,就用劳动时废弃的纸盒剪成鞋垫;被强迫购买劳教服和劳教被,被子被称为看被,只能看不能盖,应付上级检查用录像用。衣服和被分别是四十元和八十元。解教时强行上交,不退款。亲友给我捎过来的现金,必须兑换成“劳教所代金券”,用这些代金券到小卖部买高价商品。
青岛劳教所共九个大队。其中两个大队专门非法监禁法轮功学员。我被关押在二大队。共六个班,其中,两个班是犹大组成的转化班,每班十二个人,转化班就是二十四个人组成的打手班。专门殴打法轮功学员。
新绑架进去的人先到转化班,成为打手们攻击的目标。有些酷刑直接就在转化班里实行。有些酷刑在密室里实行。密室的门窗用纸封严实。从外面看不到里面。深夜经常从密室里传出啪啪的打击声和撕心裂肺的痛哭声。莱西市法轮功学员张晓臣因传递李洪志先生的文章被弄到密室里打的嚎叫。开始声音大,打手们堵住他的嘴打。只能听到打击声,听不到喊声。放出后不敢对任何人说受过什么样的酷刑。别人问他也不敢说。
莱西法轮功学员王山在青岛劳教所写声明后,天天遭受即墨市李德明等打手的毒打。莱西法轮功学员王德恒被毒打的在地上爬。青岛消防大队武警王姓法轮功学员,拒绝放弃信仰,绝食八十多天,劳教所狱医在他身上进行针灸实验。
我本人在危重期间还受过电刑。皮管子炖肉是青岛劳教所独创的酷刑。用透明的胶皮管装上沙子,抽打屁股。一打皮就开了。用刑后不能仰卧。这一酷刑在开发区一法轮功学员身上实施。接见亲友时,必须买接见卡,十元一张。如果是十个亲友看我,就需要买十张。这等同于抢劫。如果大法弟子被暴力逼迫说不炼法轮功了,然后声明要再炼,就会遭受到酷刑。一队胶南寨里学员二十九次声明,二十九次被镇压。二队大法弟子邵长洛被熬鹰,十几天不让睡觉,头被打的变了形。大法弟子徐培灏几次声明,受尽折磨。我上交声明后,青岛劳教所宣布对我严管。大队长和政委亲自出马,对我进行威胁。我对他们说,我已经被你们迫害死过多次了,以死来威胁我不管用的。就这样他们不再迫害我了。
10、解教回家后,单位科长到我家中来,传达市公安局有610通知,让我每月写思想汇报。被我抵制。
11、经济迫害。解教初期,单位扣发我的退休金大部分,每月只发三百元生活费。我要赡养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养活没有工作的妻子和三岁的孙女。只好到东海滩挖野菜充饥。野菜吃多了拉肚子。钱紧的时候,三个月的时间买不起液化气做饭,我就推着小车拾草做饭吃。
据单位知情人讲,全局每人都有一套集资建房的房子,因为我修炼法轮功,不给我享受这套住房,用局领导的话说:因为修炼法轮功,老苑少收了三十多万元。在这些迫害事情中涉及到的参与迫害者,他们也是受了江泽民的教唆,煽惑,欺骗所致,他们也是可怜的受害者,基于修炼者的慈悲,因此在本诉状中只把江泽民作为被告,不把其他参与迫害者作为被告。希望这些曾经参与迫害过我们的人能了解真相,认清江泽民的阴谋恶行。不再参与迫害,为自己选择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