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7月21日讯】中共江泽民集团为了诬陷法轮功,伪造“自焚”构陷法轮功学员,据明慧网报导,二零零九年下半年,中共在邯郸制造了一起“自焚”伪案,意欲再次嫁祸法轮功。邯郸国保根据所谓的举报,诬陷法轮功学员李凤珍要带人去北京“自焚”。然而,人算不如天算,中共的这个阴谋最终以破产而收场,但由于办案警察的竭力推动,这个案子当时惊动河北、邯郸高层,导致李凤珍老人遭到一连串迫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中旬,李凤珍女士通过邮政快递向北京最高法院、北京最高检察院递交了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并收到高检签收的短信回复。
李凤珍,女,六十九岁,原是邯郸县的一名优秀科局级干部,患有一身医院治不好的病,每年要花费大量药费治疗。修炼法轮功后,没花一分钱这些病就好了,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
李凤珍在控告江泽民的在诉状中写道:“众所周知大法修炼禁止杀生,更不能自杀。邯郸的这些警察以‘自焚’莫须有的罪名加害与我是十分邪恶和荒唐的。关于‘天安门自焚’一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已经声明:‘天安门自焚是中共政府一手导演的’。那是江泽民、罗干、李东生等一手策划栽赃法轮功的伪案,目的是以此来嫁祸法轮功,煽动中国人仇恨法轮功。”
对于那些直接参与迫害过她的人,李凤珍女士暂时还不想控告他们,因为善良的她还希望这些警察能够尽早醒悟、了解大法真相、给自己创造一个赎罪自救的机会。
以下是李凤珍老人被迫害的事实:
二零零九年下半年,正值中共篡权的敏感时期,有人写匿名信举报,诬陷我要带人去北京西客站,用酒精做燃料实施“自焚”……。这封举报信在内容的下面还写了“抄报:中共中央办公厅”,举报者分别给邯郸市委书记、市长、邯郸县县委书记、县长各寄了一封。
接到举报后,当时邯郸市委书记崔江水极为惶恐,在匿名信上签字:“宁信其有,不信其无,要严格查处。”落款是“崔江水”。
随后,崔江水将此信交与邯郸市公安局长李桂洪(已遭恶报),在李桂洪的主谋下,成立了以督查处处长李锁平为首的督查组。要求“在短时间内查清案情,立即抓捕李凤珍及其他参与北京自焚的有关法轮功分子”。
二零零九年八月初,邯郸县国保大队长游泳、李锁平、朱军华一伙开始了对我进行秘密调查:由邯郸县公安局派出四名公安人员值班,在我居住的小区昼夜蹲坑监视。八月二十九日,李锁平、游泳一伙决定抓人,并已定好抓捕后立即将我送石家庄女子劳教所劳教两至三年。
然而,当他们非法闯进我家里试图抓捕我的时候,我却因为出了车祸,被撞骨折躺在床上不能动。李锁平、游泳等警察无法将我带走,就像土匪一样在我家翻箱倒柜到处搜查,就连家人买的新鲜蔬菜他们都翻了个遍。屋里搜遍了,他们要搜查我的地下室,拿着我的钥匙打不开门(铁门),他们就像疯了一样要砸锁别门,最后,恶警们抢走了我的电脑、U盘和师父的法像。
了解法轮功的人都知道:修炼大法禁止杀生,更不能自杀。这些邯郸警察以“自焚”莫须有的罪名加害于我是十分邪恶和荒唐的。李锁平、游泳等人不听真相,也不肯善罢甘休,企图把案子做大,之后的一段时间,他们不断的到我家骚扰。
由于得不到想要得到的东西,李锁平、游泳就把眼睛盯在了撞我的司机身上,企图以此为突破口,找到线索。而此时那个撞我的司机正为事情解决而犯愁,就在这个时间李锁平、游泳一伙出现了,开始误导司机参与陷害我。
司机是邯郸峰峰矿区人,叫刘军。李锁平就带着我居住区安装的监控摄像镜头,天天到峰峰去找司机刘军辨认,看看都是哪些人和我在一起的、哪些人到我家里去,从中判定哪个是“自焚团伙”。按照他们的思路,一旦“自焚”罪名成立,我不止是劳教,而是要被判重刑。
人算不如天算。李锁平最后一趟到峰峰,刘家人说回来了,但他住院了。李锁平就迫不及待的直奔医院,找到刘军后一看大吃一惊,此时刘军因和别人车相撞已经成了植物人。
人做事天在看。司机刘军是军人出身,他为了推卸责任,竟丧失道德良知,反过来恩将仇报陷害我(当时被撞后,我怎么也站不起来了,是刘军要救护车把我送到医院的。在医院,我只是腰部拍了片子,伤口做了缝合,医生一再建议我打破伤风针,住院观察,不然很危险。我没有打针、没住院、没拿一片药、也没有要刘军一分钱,因为我告诉他,你别害怕,我是修炼法轮功的,不会给你找任何麻烦的。我这样做可李锁平游泳等人还说我是在纵容司机犯罪,我不知道该怎样做才算是在做好人),结果导致司机很快遭到恶报死亡。司机的死亡,彻底击破李锁平、游泳等人利用某人造谣说我要“自焚”一事来立功升官的春秋大梦。
按照规定,执法机关对收到的匿名信是不能作为立案的依据。然而在我身上,就是一封匿名信就把我作为邯郸大案要案来处理,这不是严重在违法吗?
我老伴也是县里局级干部,他因家里遭李锁平、游泳等人抢劫、骚扰,觉得面子上挂不住,没脸见人,曾几次提出和我离婚;孩子为此反目为仇,多次找事和我吵闹。一个好好的家庭就被这些警察搅得七零八落,我那时的处境真的是非常痛苦。
根据以上事实,邯郸迫害我的相关人员崔江水、李桂洪、李锁平、游泳等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侮辱罪、诽谤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
但我想崔江水、李桂洪、李锁平、游泳等人等对我的迫害,是在被江泽民的“天安门自焚”谎言欺骗下发生的。这些人是江泽民及其迫害政策的追随者,他们对我多次迫害的违法行为是在江泽民亲自组织领导指挥下进行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江泽民。对于那些直接参与迫害我的人,我还想给他们了解大法真相、赎罪自救的机会。
作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肩负着维护宪法、维护人间公平、正义的重任,现在已经到了应该把江泽民押上审判台的时候了。因此,我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