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7月19日讯】(新唐人记者明志综合报导)王林被外界称为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国师”,曾被媒体起底7宗罪,但一直逍遥法外。据南方都市报18日报导,王林有多份与他人签署的“承诺书”。除了此前被媒体曝光的与王某签订的协议书之外,王林还与警方公布的案件另一涉及人黄钰刚签署类似的“承诺书”,还包括自称为中央某部工作人员李某某。
南都报导称,按照时间顺序,与警方通报的“另一涉及本案人员黄钰刚”签署的承诺书签署于2014年12月17日。据王林家人称,双方签订承诺书后不久即解除合同,2015年2月13日黄钰刚与王林还签订了“还款承诺书”。
根据江西萍乡警方通报,萍乡市民邹某2015年7月9日15时被身份不明人员绑架,7月14日晚,警方分别在江西、广东将刘峰、朱礼通二人抓获,经初步审查,刘、朱二人对绑架、杀害邹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了解到,黄钰刚(深圳人)、王林(香港居民)涉及此案。
邹勇在7月9日绑架当天即遭杀害,2015年7月12日晚,王林与刘峰深圳见过面,13日下午,王林乘动车从深圳前往宜春并住宿休息,准备参加18日的老知青聚会。此聚会已经举办过多次。14日凌晨4时左右被萍乡警方从宾馆带走,5时左右警方向王林家属下发涉嫌“非法拘禁罪”通知书。
2014年7月28日(下图)
黄钰刚的一份“收条”称:今收到王林大师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此款办事之用,此据。收款人:黄钰刚。2014年7月28日
2014年12月17日(下图)
王林签字并有红手印的“承诺书”称:我本人王林委托林某某、黄钰刚俩人办理邹勇案件事宜的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现金分两期支付,1、免去邹勇人大代表身份后三天内,支付陆佰万元整,2、公安机关抓捕邹勇归案后,三天内付清陆佰万元整,否则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王林。2014年12月17日
王林与林某某、黄钰刚的“委托书”(下图)
委托事项称:一、调查核实邹勇在萍乡市开办供煤场,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欺行霸市,把竞争对手打伤、打残、打死等人证、物证。二、调查邹勇利用与原铁道部领导的关系,承包了当地的铁路工程,而后转包,完工后拒不结算给工头。扩建供煤场工程,也是完工后拒不结算工程款。三、调查邹勇利用金钱、美女拉拢腐蚀某些官员,迫使当地某些官员充当他的保护伞。四、调查邹勇多重国籍身份。
2015年1月11日
有媒体7月16日披露了王林的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称:如邹勇在2015年元月20号前逮捕,我王林在24小时以内将X佰万X提到王总所指定的地点。续后判了邹的死刑,愿以伍佰万元酬谢。承诺人王林2015。元11(注:即2015年元月11日)
2015年2月13日(下图)
黄钰刚的一份“还款承诺书”称:本人黄钰刚承诺2014年7月28日王林委托办事前期费用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另有伍拾万元整,共计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以上数项定于2015年5月30日前分批付清。承诺人:黄钰刚。2015年2月13日。
【王林与李某某(注:李某某冒称国家某部工作人员)的协议】
2014年4月(下图)
王林与李某某两人签字的“合同”称:我与李某某达成协议如下:①把邹勇抓起来,②中国媒体包括央视为我平反,③把邹勇判重刑。以上达到目的,按约定付款。2014.4月。王林,李某某。
2014年12月22日(下图)
李某某签字的一份“收条”:今收到王林大哥记者费用壹佰陆拾万人民币(现金)。收款人:李某某。2014年12月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