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割喉案 龚重安怕痛杀人舒压 遭求处死刑

【新唐人2015年07月15日讯】台北市北投区文化国小5月29日下午发生8岁女学童在校内遭翻墙闯入的歹徒割喉案,士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杀人等罪起诉嫌犯29岁龚重安,并向法院请求最严厉之刑(死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据中央社报导,检方下午3时召开记者会说明,依杀人罪嫌起诉龚重安,向法院请求最严厉之刑(死刑)后,随案将龚男移送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士院阅卷并分案后,将召开移审庭,决定是否继续羁押龚男。



凶嫌无精神障碍

检方侦办期间,6月间提讯龚重安到台北荣总医院进行精神鉴定,经认定犯案时并无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

龚男在侦讯时称,因社会压力、出现幻听,于是闯入母校随机犯案。据苹果日报报导,检察官调查发现,龚男曾多次自残,却因怕痛,转而以伤害生命纾压,不仅曾摔死亲人饲养的小狗,还萌生杀人纾压念头。

报导说,检警调阅监视器发现,龚重安从5月25日到29日间,多次骑车在士林、北投区的学校徘徊,27日凌晨起,即带着菜刀,骑车寻找作案对象,但自认时机不成熟而作罢。

5月29日下午,龚重安再度萌生杀人纾压的念头,将菜刀放在背包,骑车到附近的便当店用餐,再沿着北投街道绕行,寻找行凶地点和对象,最后锁定文化国小。

当天下午4时25分许,龚重安从校园围墙翻墙进入,看到被害女童独自从6年1班的音乐教室走出,尾随女童进入厕所,等候女童如厕结束,压住女童口鼻,朝她颈部猛刺,导致女童失血过多死亡。

事后,龚重安从容地走到洗手台,清洗沾满鲜血的双手,再于4时36分打110报案称:“我杀人了”。

惠盗贼伤良民 行宽惠利奸邪

据此,检察官表示,龚重安在犯行未被发现时,就打110报案,符合自首要件,但《刑法》规定自首“得”减轻其刑,且龚重安供称,之所以打电话报案,是杀人计划中的一部分,而非出自内心的悔悟,再加上两公约虽提及,未废除死刑的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不得科处死刑,但龚重安为纾解压力,杀死年仅8岁的女童。检察官认为,已符合两公约所指“情节重大之罪”。

而龚重安只为抒发压力,杀害毫无抵抗能力的女童。检察官认为,杀人手段冷酷、凶残,且无丝毫犹豫,可见心性残忍,行凶之际毫无人性可言,且造成被害人家属身心严重受创,使社会陷于恐惧,达人神共愤,天理、国法难容,且毫无教化的可能与必要,应永久与社会隔离。

检察官引用《韩非子》“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盗贼者伤良民。今缓刑罚,行宽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为治”,建请法院判龚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责任编辑:许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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