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玉喜:最高法副院长导演的荒唐“典型案例”?

7月12日傍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7月13日财新网)。

奚晓明历任最高法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任最高法副院长11年,二级大法官,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长。奚晓明对经济法律研究颇有造诣,著有多本法律专著。奚晓明长期执掌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常常涉及上十亿元经济利益纠纷。这一权力极大领域曾被视作“肥缺”;奚晓明恰恰在这一领域争议颇多;如今却成奚晓明滑铁卢战场。

2005年,山西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因资金短缺,将在阳城储量4.09亿吨金海煤矿60%股权转让给山西沁和能源集团。此后该煤矿市价急剧飙升至百亿元,张新明希望要回出让给沁和董事长吕中楼股权遭拒绝。从2010年起,沁和能源遭张新明等一连串以转让价格过低为由起诉,包括2011年最高法终审判决张新明屡屡胜诉。判决称沁和能源等与山西金业、张新明间整体合作框架下一系列安排未实现,要求沁和投资返还股权符合公平原则。说白了这是张新明与吕中楼两董事长的交易,也是这两董事长的“官司”。这一“官司”的焦点是张新明出售后因价格飙升反悔。市场规则公平交易、钱货两清,既已成交岂能“反悔”?然而,张新明却偏偏就反悔了?更荒唐的是这样的官司,因我们的二级大法官奚晓明副院长的参与,出现乾坤大逆转,张新明的反悔竟然能一次次胜诉?显然,这是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荒唐判决!生意人不守一言九鼎的诚信规则,却被判决胜诉?这样的判决不是太荒唐了吗?

或许,这样的荒唐判决并不是最荒唐的:比这更荒唐的是这一案例被编入法学著作作为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3年,奚晓明在编著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2012)公司与金融》一书中,此案作为“如何判断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应予解除”案例解读。奚晓明虽不是此案审判长,显然,却是奚晓明指导了这一案件判决,这是从理论上肯定这一荒唐判决。这样的荒唐判决作为典型案例编入法学著作,这将对整个司法界将起着一个什么样的负面影响?由此人们可以发现,司法审判的源头就出现严重的是非颠倒现象!

奚晓明一位在吉林大学同学系张新明案代理律师,此案诉讼中被疑得到奚晓明帮助。显然,谙熟民商法的奚晓明通过技术手段把案件转变方向,帮助别人不当获利。显然,奚晓明涉嫌一种高技术高智商犯罪。实质奚晓明这种所谓的“高技术高智商犯罪”,说白了就是扭曲司法理论,黑白颠倒地把无理说成为有理,把有理说成无理!最可怕之处在于奚晓明是主管最高法的经济和民商案件审判,是从理论源头上面歪了一条线,下面自然就容易形成一大片“错案”!奚晓明作为民商法领域权威领军人物,本应在打造司法公平方面大有建树。然而,奚晓明却带头打破司法公平规则,这必然导致司法乱象,也必然导致奚晓明自己的人生末路!

山西煤商张新明与吕中楼的“百亿矿山争夺案”是引起广泛关注的大案。最高法“奚晓明们”导演的这一判决自然引发法律界大哗。或许,奚晓明掌管国家民商法领域审判,认为自己的无形之手可以操纵一切!然而,“奚晓明们”忘了“最高院”不是奚晓明一人的“最高院”。人民法院不能忽略公平正义?无论谁搞腐败都应接受监督?为此,系统内人士对奚晓明举报也一直没有停止。或许,“百亿矿山争夺案”错判已成为套在奚晓明“脖子”上的绳索!

或许,奚晓明与张新明联手不知制造多少商界司法腐败。因涉及华润并购案,张新明于去年8月被控制。或许,正是张新明的落马牵扯出奚晓明。由于奚晓明长期分管民事诉讼领域,与不少律所合伙人关系密切,通过这些“中间人”搭桥,奚也成为许多商人座上宾。奚晓明关照的司法案件更需要经过多少层级法院,由此看来奚晓明的落马不知将牵连多少司法系统官员。由此看来奚晓明更不知在商界制造多少冤、假、错案?

这些年来,司法系统腐败一直为社会广泛诟病。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一直没有吹向司法系统。然而,司法系统从来不是一片净土,反腐不拿司法领域开刀,以何保证“依法治国”?奚晓明的落马成为十八大后最高法院被调查的最高级别官员,这标志依法治国不论涉及任何人都不能逃脱制裁!或许,奚晓明的落马标志拉开司法领域反腐的序幕!正是因依法治国的需要,更应大力清理司法队伍!这是司法正本清源的需要!显然,奚晓明与其荒唐的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应重新解读?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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