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判刑四年天津善良青年:信仰无罪

【新唐人2015年06月25日讯】(新唐人特约记者李霞采访报导)“信仰无罪”——这是天津市一位有口皆碑的善良青年孙建跃在法庭上对中共官员的正气诉说。但是,中共无视善良人的正义心声,不采纳律师的无罪辩护,也罔顾其所谓的律法,将孙建跃非法判刑四年。孙建跃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真正应该追究的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罪行。

法庭审官方理屈词穷孙建跃堂堂正正说:信仰无罪

2015年5月18日,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孙建跃被宁河县法院非法庭审。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才发现孙建跃竟然没在现场,急忙宣布将孙建跃带入现场。孙建跃面对公诉人李晓媛的非法构陷,堂堂正正地说:“国家宪法规定人民有信仰自由,我在行使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信仰无罪。”

“孙建跃说的对,他并没有犯罪,也没有违反中共的任何法律,他就是无罪的。”孙建跃的代理律师李维达对大纪元记者说。

公诉人李晓媛还不止一次的当庭污蔑法轮功,毫无法律依据的随口诬陷:“我说是X教就是X教。”孙建跃的代理律师质问她:“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结果李晓媛被问得哑口无言。

整个庭审过程最后完全被孙建跃一方主导,公诉人被孙建跃的代理律师李维达和么民富、孙建跃和孙建跃的母亲质问得无言以对,场面极其尴尬。律师李维达和么民富最后提出,孙建跃根本没有犯罪,应立即无条件释放。“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应追究前任党魁(江泽民)的罪行。”庭审进行到1小时20分时,审判长称合议后择日宣判。

善良青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律师:法院蓄意迫害

非法庭审后,孙建跃的代理律师李维达收到宁河县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孙建跃被其非法判刑四年。孙建跃随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面临第二次非法庭审。

“(判决书)没有法律依据,孙建跃那些所谓的犯罪事实也不构成任何犯罪,那是孙建跃在正常行使中国公民享有的宪法和法律的权利。他们(宁河县法院)蓄意的错用刑法300条,用刑法300条这个大帽子去迫害孙建跃。”李维达律师说。

据李维达律师介绍,今年30岁的孙建跃从15岁开始修炼法轮功,15年来多次遭到中共警察的绑架和关押。被非法劳教的一年多时间内,孙建跃受到警察和犯人的凌辱、谩骂、殴打,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但孙建跃依然在以善良的心向迫害他的人讲述着法轮大法的真相,希望他们良知觉醒。2015年1月21日,孙建跃和母亲马翠贤在向民众讲法轮大法真相时被警察绑架,之后孙建跃被宁河县公安局和检察院构陷到法院。

“孙建跃是一位很温和很善良的小伙子,曾遭受过多次迫害,还被劳教过一年多。这次在看守所期间被洗过冷水澡、也被同监室的犯人打过。外表看起来很柔弱的他,却靠着内心的坚强走过来了。”李维达律师说。

律师:政法委和610操纵迫害法轮功

李维达律师还表示,对孙建跃的一审庭审其实就是公检法机关合谋,以法律为幌子走的一个过场。虽然孙建跃已经上诉,但中共目前的二审法院更是公开的走违法程序,一般都是不开庭而进行书面审理的。

“我们要求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因为像孙建跃这种情况,一审时当事人认为自己无罪,律师也做了无罪辩护,从事实认证和法律适用上,当事人和公诉机关已经形成对立,那么在事实部分和法律适用部分就都要重新再走一遍程序。”李维达律师说。

但是,对于二审的结果,李维达律师表示法官可能都说了不算:“发生在中国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站在人的层面上说,就是一场政治运动。那些法官和检察官都是被裹挟着在作恶,他们背后其实是有政法委,尤其是610在操纵着干这些事。我们在其他地区都遇到这类法轮功案件,有的法官就直接了当地说:具体判几年我们都说了不算,是人家说了算,就是那个610。”

据明慧网报导,熟知孙建跃的人都说他心胸坦荡、善良、乐于助人,无论到哪个单位工作,老板都希望他能长期工作下去。2009年,孙建跃曾在宁河县芦台镇芦台第四中学食堂打工。这一消息被宁河镇派出所警察从孙建跃亲属处骗取后,警察就向芦台四中校长施压,让其将孙建跃辞退。虽然食堂老板多次向校长求情,孙建跃还是被辞退了。那一天,食堂老板娘和几个阿姨都流下了眼泪,她们说这么好的孩子遇不到了。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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