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底,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始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昨天,法院对周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书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三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根据中央最高当局审发的新闻报道通稿,周永康在归案后认罪悔罪,并且主动退还全部受贿赃物。据说,这就是对其从轻判决的根据。我相信,对于第一个涉及政治局常委的这场世纪审判,大多数的中国人都不会感到令人信服。
周永康一案的审判难以令人信服。首先,是法院对周的从轻判决没有法理依据。周永康是中国专制制度的受益者和维护者,他从享尽特权的正国级国家领导人,沦为秦城监狱的阶下囚,并不值得同情。在长期担任中共政法机构最高领导人期间,一方面,他领导专政机构,运用各种非法手段对争取公民权利的普通民众残暴镇压;另一方面,他自己却腐败透顶。即使是按照中共自己拟定的法律,他的罪行累累,完全应该判以极刑,否则,中国根本不应该有极刑存在!
这次判决所采取的秘密审判方式,也难以令人信服。根据中国政府的说法,周永康案中的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必须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假如说,周永康案中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的罪行不便公开审理还勉强说得过去;但是,他收受他人1.29亿的巨额贿赂,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高达21.36亿元的非法收益,这两项普通的刑事犯罪,无论如何都算不得是国家机密,完全应该进行公开透明审理。
公开审理刑事案件,尤其是那些高级官员和其他公众人物所涉及的重大刑事案件,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公民有权利了解这些人犯罪的事实、背景和原因,以及对他们的量刑是否合法合理,这是公民的知情权,也是公民对政府官员和司法系统进行有效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二是公开审理有助于保障涉案人的合法权益,中国的公检法系统在暗箱操作和逼供信方面臭名昭著,公开审理给了涉案人一个向社会揭示真相的机会。
有两种人是官方刻意对周永康一案进行秘密审判的受益者:一是那些向周永康行贿的各级政府官员和商人,“保密”使得他们买官卖官和官商勾结的丑恶行径无法公诸于众;二是周永康的提拔者和他的政治局常委同事们,因为有薄熙来当堂翻供的前车之鉴,当局害怕周永康向薄熙来学习,有意无意中暴露了中国最高统治集团长期对他进行包庇和怂恿的恶行,甚至暴露了最高集团其他成员腐败和滥用职权的罪行。
当然,从周案的秘密审判中得益最多的,还是中国目前的政治制度。如果公开审理,中国的普通民众和世界舆论难免会对产生周永康们的制度环境进行深刻思考,他们一定会更加努力地寻求一个能够限制周永康和其他高级官员为非作歹的制度,尤其是会进一步要求行使任命和罢免官员的基本公民权利,这些权利过去被周永康和他的同事们非法剥夺,至今仍然被还在台上的周永康一类人非法剥夺。
不少仍然盘踞要职的高官们与周永康一样,都是现行制度的受益者,只要这个制度还在,他们和他们的家族的利益就有保障。他们坚持对周案采取秘密审判,同时严格控制对周永康审判的舆论宣传,就是为了费尽心机地切割周永康和当前制度的内在关联,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由这个制度和这样一些人来审判周永康,怎么可能令人信服?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