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4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

【新唐人2015年06月16日讯】(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导)天津市于文秀等14位法轮功学员,近期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人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江泽民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邮寄凭证(明慧网)

被告江泽民1999年7月20日对法轮功发起疯狂迫害,在其 “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下,这些控告人都深受其害,他们被非法抄家、拘留、劳教、强制洗脑,被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功,身心受到摧残。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触犯了《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犯下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

几位法轮功学员表示,直接迫害自己的单位、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是在江泽民一手指挥下造成的,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牺牲品。虽然写出这些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但是在这里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是直接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元凶,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

下面是这些法轮功学员诉述的事实与理由。

于文秀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是一九九六年五月六日开始修炼法轮功的,算起来已经二十年了,通过学法炼功,使我身体健康、家庭和睦、道德提升,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我对大法给我及我家带来的美好的感激之心无法用语言表达。修炼法轮大法后,我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无论遇上什么事都先想着别人,二十年前的我疾病缠身(患心疾缺血、风湿、胃病、妇科病、胆囊肿等疾病),每天大把大把的吃药,四处求医,痛不欲生,直到得法才重获新生,我身上的疾病全部消失,二十年来从未打过针吃过药。

一九九九年邪恶之首江泽民在中国一手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上亿的修心向善的修炼者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是受害者之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宁河县芦台镇北小区片警刘志军非法绑架我到芦台镇派出所,强迫我看诬蔑法轮大法的电视片,逼迫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书。我拒绝放弃信仰,七月二十二日被劫持到大辛乡派出所。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我和许多大法弟子一样,为了说出自己的心里话,依法进京为法轮功和平上访。谁知,刚到天安门广场就被便衣警察将我非法绑架到北京天安门派出所,之后又被非法关押在北京丰台体育场,五至六小时后又被劫持到北京车站看守所,夜间遭警察非法审讯。三天后又被宁河县许振和等劫持到芦台看守所,第二天抄了我的家,家里大大小小的家具、被子、衣服都被翻遍了,真是一片狼藉,我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在看守所里,女管教让我面墙而站,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吃拉睡都在一间屋子里。半个月过后,我又被劫持到芦台镇政府洗脑班遭受精神摧残。原芦台镇副镇长史少权谩骂诋毁大法,迫害大法弟子,每天强迫看诬蔑法轮功的电视片或写诬蔑法轮功的话,不写就不让回家。在芦台镇政府洗脑关押十五天,又被勒索三千元现金(现有收据),说以后还,到今天十多年过去了也没有退还。每逢节假日把我等法轮功学员都要关进镇政府进行洗脑迫害,少则二十来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份,我正在家里包饺子,户警刘志军、北小区居委会书记周增会等人非法闯进我的家中,周增会把我强行非法绑架到芦台镇政府,关押十来天,我不放弃修炼又被他们劫持到大于洗脑班。我和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坚持炼功背法给警察们讲真相,警察就让我们到室外站着,当时正是寒冬季节,从半夜三点到八点不准穿棉衣、不准动。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我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宁河县看守所把我和十几位法轮功学员押送到天津女子劳教所,在途中体检,只量血压、听听心脏,每人被迫交三百二十元体检费。在板桥女子劳教所里,狱警强制我写放弃“真、善、忍”信仰的保证书,我不写,警察指使犯人让我撅着:头接近地面,两只胳膊下垂,但不能挨着地面,使血倒流,时间一长,脸、胳膊红肿。我所在的二大队,警察高华超为了让我转化,让卖淫犯王烔焕百般刁难。每天要扛一百至一百二十斤的豆包,由于超体力,我的身体越来越差,月经失调,每天都带着月经还要扛过百斤重的豆包,长期的超体力劳作,我的手裂开了很多口子,鲜血都滴到豆子上。高华超把我安排在严管班。每天只让睡两、三个小时,干完活还要坐马札(一种可折叠的小凳子)。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日,我回到家中,他们并没有停止对我的迫害,芦台派出所、镇政府、西大桥街居委会书记等约二十来人,非法闯入我的家中,说是看看我的表现,把七十多岁的婆婆吓的面色苍白发抖。在这之后每逢所谓的敏感日,我所住片警李效蘋都要到我家进行骚扰。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份,公安局杜明远、李效蘋非法闯入我的家,强迫我在他们早已写好的表(上面有早已不信法轮功等话)上签字,我不签,他们就叫我丈夫签字。这些年来,我所遭受的迫害是难以想像的,同时给我的家人也造成了深深的痛苦。

这一切迫害都是江泽民一手指挥下造成的。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江泽民必须对公民承担应有的法律制裁和进行赔偿、道歉、消除影响。

刘金凤诉述的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于1998年开始学炼法轮功,在学法轮功之前,家庭不和与婆婆和妯娌都有矛盾。是李洪志师父传出的这部高德大法,改变了我,使我心性得到提高,境界升华,化解了我与婆婆和妯娌间的矛盾。亲戚邻居的关系也更好了。一次我家浇地大沟没水,我们在别的地方倒了一宿的水只能够我家浇地用的,可有一村民都没跟我们打一声招呼就用我们倒来的水把他家的地浇完,可我们刚浇一半就没水了。邻里乡亲看到都说还是学法轮功的境界高,我们比不了。心性提高了,我的身体也有了很大变化,心脏病、神经性头痛等病症都不翼而飞。那段时间身体健康,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生活美好。

1999年7月18日,豆张庄乡派出所把我非法绑架到乡政府,强迫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晚上还到院里罚站。1999年9月10日去北京上访被绑架,被豆张庄乡派出所片警史树岭打两个耳光,非法关押在派出所二十天左右,又被送武清看守所半个月。

2000年2月底左右,中共在开两会期间,豆张庄乡610政法委书记张继奎和大队干部到我家,当时我正在照顾七十多岁不能自理的婆,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从家中还是把我带走了,送看守所拘留六天,又送天津收容所九天,因两会没开完又加半个月,由于绝食六天后,豆张庄乡派出所敲诈勒索家属500元钱才被接回家没有任何收据。

2000年12月豆张庄乡派出所所长赵希增带片警史树岭到家中骚扰,并非法对我家搜查、既没有亮明其身份,又没有合法的搜查证就翻箱倒柜,把家里翻得一片狼藉,家属王书元还被所长赵希增打耳光。

2000年12月4日晚,豆张庄乡派出所警察从村口把我带到派出所,并强行搜身,第二天送武清区看守所。被刑拘、批捕。我绝食47天抵制迫害,给我灌食有的时候把喉咙插破。在刑拘期间政保科人员,强行逼供打耳光、弹脑壳。

2001年被武清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学法轮功师父让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我并没有违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提出上诉,又送天津小西关关押两个月左右,并没有开庭,而后又送天津凌庄子女子监狱迫害。

刚到监狱,让背监规,因我没犯法所以不背就长期罚站,一天24小时罚站15小时。2004年监狱强制转化采用株连的办法,让我们和刑事犯关在一起,每屋就一名法轮功学员,还有两个包夹(监控)看管,只要不放弃信仰就不让刑事犯接见家属,使刑事犯仇视法轮功、打骂法轮功学员每天罚站十九小时,还让妥协的学员强行做工作,傍晚五、六点到凌晨一、两点钟。大、小 便受限制、二十四小时只许两次,夏天不让洗漱。

我年迈的老婆婆因我被绑架受到惊吓,再加上思念儿媳在2003年春天离世,临终前难闭双目从老人眼神中能看的出在等儿媳。就因我信仰“真、善、忍”做一个更有道德、有良知的好人被非法关押,不能给老人送终未能尽孝。

此外陈玉玲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也在诉状中阐述了修炼法轮功使他们多年的顽疾痊愈了,因为生活中能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多为他人着想,家庭也和睦了,但是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使他们遭受绑架、关押、非法判刑等种种迫害。他们的家人也受到株连,经济上损失严重、精神上更是备受折磨。难以言表的精神与肉体上的双重痛苦令他们不堪回首。他们都恳请检察官主持公道,维护正义与良知,将犯罪嫌疑人江泽民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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