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秘密审判周永康 意外不意外?

据新华网报导,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对于该判决,周永康表示没有异议,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此次秘密审判周永康,完全超出了外界的想像,让很多人倍感意外

意外之一,事前毫无预警。

中共此次对审理周永康案所做的保密工作程度超乎意料。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对于不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没有规定是否公告问题。

在对周永康的指控罪名中,受贿和滥用职权均属于应该公开审理的罪行,至少应该在开庭三日前公告。此次审理周永康,为了秘密开庭,中共法院连基本的法律程序都可以省略,中共式的法治越来越有特色了。

意外之二,审理秘密进行。

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理。涉及到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在对周永康指控的三项罪名中,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项罪名属于不公开审理。在涉及应公开和不公开的案件混合时,司法实践中,开庭时应先公开审理非密罪状,涉密时闭庭清空旁听者再审理。

在周永康涉及的三项罪名中,被判无期的受贿罪和判7年的滥用职权罪应公开审理,因一项泄露国家机密罪全部秘密审理的模式,为中共的特色法治再添一先例。

意外之三,重罪轻判。

周永康之罪大恶极在今天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抛开其迫害法轮功的反人类罪不说,单从其贪腐一项罪行而言,不知可判处多少次死刑。在中共3月份两会后不断升级周案性质、活摘和政变核心罪恶呼之欲出的高调宣传中,很多分析认为中共当局大有对周永康斩立决的可能。即使在4月3日周永康被公诉时公布的缩水罪名,外界仍普遍认为周永康判决结果可能会比薄熙来重,至少应判死缓。此次周永康判处无期的结果出乎很多人的意外。

当第一时间看到中共公布周永康案的判决结果时,笔者突然想到一句大陆某医院做人流的广告词:“开始了吗”?“已经结束了”。是的,从周永康案进入公诉之日起,外界无时无刻不在关注周案何时开始审理,不知不觉中,中共已经审结了。说是意外,其实也没什么意外的,法律对中共来说是面团,想怎么就这么捏;法律对中共来说是手纸,想怎么撕就怎么撕,用完就扔。没有中共做不到的,只有人们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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