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11日讯】6月11日,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被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滥用权职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无期徒刑。由于此次审判事前毫无预警,让外界实感突然。
据新华网报导,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据通报称,由于案情涉及国家机密,天津第一中级法院于上月22日对周永康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曾传唤证人吴兵出庭作证,并播放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的录影作供。
控罪指,周永康利用职务上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价值73.11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财物,周滨、贾晓晔亦收受吴兵等人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受贿共计1.297亿元。 法庭通过传唤证人蒋洁敏出庭作证,宣读、出示李春城等人证言、司法检验报告等,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曾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让他们非法获利超过21.36亿元,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4.86亿元。
另外,法庭又根据曹永正的证言、搜查笔录等证据,证实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文件内容的曹永正。
对于所有指控,满头白发的周永康当庭表示没有异议,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并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
今年4月3日,天津检察院曾对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提起公诉,此后一直没有公布最后的庭审时间。起诉书也再次回避提及周永康直接指挥迫害法轮功、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等核心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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