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6月11日讯】根据郑博仁律师事务所消息,今年7月1日开始,加州将成为全美第二个把“带薪病假”列入法规的州。企业不但一年至少要提供员工3天的带薪病假,而且还可延伸让员工请假照顾生病家属。且员工请病假时无须提供医师证明,雇主也不得以人手不够、无职务代理人的原因拒绝。
“带薪病假”新法规实施以后,员工可享有的带薪病假时数,将由员工实际的工作时数决定。无论兼职或全职员工,都可在每工作30小时后,累积1小时的带薪病假。
企业若未提供员工带薪病假,依法员工可获得累积日薪的3倍,或250元的赔偿 ,取两者中较高者。
加州劳工局还会依聘雇员工人数,对企业开罚﹔第一 次违规的企业,每个员工的罚金为50元,第二次违规每个员工罚金为100元。每次罚金虽以4,000元为上限,但企业往往还须支付律师费。
据估计,此法案将为650万尚无带薪假的加州员工带来福利,而全美目前约有四成的员工没有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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