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民国策顾问支持民众控诉江泽民

【新唐人2015年06月02日讯】(新唐人记者常春采访报导)近日,大陆各地出现了控告江泽民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大陆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提出刑事控告。前中华民国国策顾问、澳洲“昆士兰大学”政治系教授邱垂亮认为,大陆民众控诉江泽民是很有理的,很明显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全世界都认为他犯了“反人类罪”。

据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导,2015年5月29日,四川省德阳市邮电局职工、经济师龚星灿控告制造和维持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犯有“反人类罪”、“灭绝种族罪”、“酷刑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因此,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据报,龚星灿于1990年企业管理大专毕业后,分配到四川省德阳市邮电局工作,1997年9月当年27岁的她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大法是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遵从的价值观,无价之宝,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瑰宝。修炼法轮功后,龚星灿按此理念,升华自己的品质和道德,做一个符合“真、善、忍”的好人,同时身体健康。从开始修炼,她说真话,办事认真,能为别人着想,是一个善良的好人,在单位上工作中得到同事领导的好评。

99年7.20江泽民镇压法轮功后,龚星灿因修炼法轮功多次被非法拘禁,两次被非法劳教,3次被劫持在洗脑班,5次被非法关押,被迫害致伤残。她身患癌症的丈夫被该市领导、“610”人员、双方单位、派出所、国保大队、居委会多次施压威胁,一到所谓的“敏感日”更是不分白天黑夜的上门或电话骚扰,就连躺在医院病床上都会被逼表态,于2003年初含冤离世,年仅三十三岁。她的母亲也被非法判刑4年。

龚星灿女士在特快邮寄给最高检察院的刑事控告书中说:“从1999年至今,要求赔偿正常收入损失5百万;身体被迫害致伤残,精神伤害损失是无量的,对我家庭的伤害,对我父母的迫害和其他亲人同事的株连迫害,任何方式再多的钱也无法弥补,最重要的是对我的‘真善忍’信仰的攻击破坏更是在从根本上破坏人类的道德在毁坏人类的生存基础,鉴于此,要求赔偿一亿美金精神损失费。”

目前,中国各地不断有法轮功学员对江泽民提出刑事控告,控诉人包括原局级干部、原省教育学院组织部长兼人事处长、纪委书记;也有各行各业的普通百姓。在长达十六年的迫害中,他们有的被非法判刑、有的受到酷刑、药物摧残,也有的家破人亡。

前中华民国国策顾问、澳洲“昆士兰大学”政治系教授邱垂亮认为,根据中国的法律,人民是有权利来控诉江泽民,大陆民众控诉的有理!他说:“我想民众的控诉都是很有理的,因为很明显,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这些事情,全世界都认为是犯‘反人类罪’了。我们看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和国际的各种公约都讲得很清楚,他这个做法就是‘反人类罪’,是族群被清洗的罪行。这种罪行假使根据国际法的话,不只是可以把他起诉,更可以把他送到海牙的国际法庭审判的,因为过去都有很多这种例子,比如智利的皮诺切特,还有非洲很多专制国家的领导人都曾经因为‘反人类罪’而被在国际法庭起诉,并送到海牙的国际法庭审判。”

早在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院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等迫害主要责任人。同一年12月,阿根廷法院也对江泽民发出国际逮捕令。“无疑的,江泽民已经犯了很严重的、在联合国人权宣言都不允许的罪过。现在问题是,江泽民他不会跑出去,他一出去的话,在其他很多民主国家,只要有人控告他,他可能就会被抓的。”邱垂亮补充道。

4月15日,中共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称: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邱垂亮表示,目前,要看中共政府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了,他说:“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一个很重要的会员国,那联合国的人权宣言也好,国际公约也好,中国是有签名的,是同意的,所以是应该遵守的。中国司法方面应该独立的接受人民的起诉。人民都在签名,大家都在要求要公审他。”

针对大陆民众的诉江潮,邱垂亮希望中国民众继续的站起来要求公审江泽民,声音要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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