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法律的角度对徐纯合案件做一下客观公正的解读。
就以央视电台播放的视频录像为标准吧?
徐纯合买票进站,车站值班民警无权阻止其进站上火车,车站民警的这种行为已经违法。
车站民警违法在先,导致徐纯合气愤之下做出了你不让我上车,那我也不让其它旅客进站的举动,同样也违法了。
伹我要提醒公众,违法不等于犯罪,此时双方的违法行为均不构成犯罪。而民警在制止徐纯合关门时,己将徐纯合手反拧,当时在场另有一位值班民警和一位保安人员,仨人足以将其制服。
而这位民警对央视记者说:“用手铐是有严格规定的”。这位民警就等于向全国人民告知,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对徐纯合带手铐的,也就是说无法可依。
双方在肢体碰撞过程,并未出现危险情况,但此民警有拨枪动作,但碍于枪支使用的严格规定枪未拔出。此民警回到值班室,将门关上徐纯合跟至值班室门口。这时如果这位民警无本领将徐纯合控制,那么你应该向所里打电话或向110求援,而此民警对记者说:“对讲机没电了”,对讲机是值班民警必备的通讯工具,工作中充电本身就犯了个不该犯的错误,请问民警同志?您的手机是否也没带?值班室的固定值班电话总不能再出差错吧?这点,只能证明你的工作应变能力太差!而你又拿出警棍开门出去向徐纯合上身持续击打,已超出了正当依法使用警棍的范畴,你总不能说你不知道警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吧?而记者在问到这一情况时,你对记者说:“你怕徐纯合伤到别的旅客”;你的这种“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说辞我应该为你点个“赞”!伹还是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件的全过程没有显示徐纯合对旅客有私毫伤害的动机和行为!
尤其让人愤怒的是,徐纯合被这位警察用警棍持续击打的这一过程中,徐纯合只是用胳膊挡、躲闪,退到70多岁的老母身后,在持续被打难以忍受的情况下,将老母推向前做挡箭排,未曾想这位警察非但不住手,全然不顾老人安危,跟着就是持续击打,视频显示差点打到老人;徐纯合又将五岁的女儿抱起,这位警察还不住手,又用警棍向徐纯合打去,险些伤到孩子,徐纯合在情绪和精神高度紊乱之下将女儿扔在地上,视频可做证。还谎称不知是徐纯合的女儿,说到这儿,我不仅要问:为什么视频只有图像没有声音?整个过程显示,此警察使用警棍已超出了正常执法范围,名符其实的是对他人身体故意伤害!莫视老人和孩子的安危!有些道貌黯然的人还为其辩解说什么执法过程无不当之处,你们真的不懂法吗?良心让狗吃了吗?
接下来当徐纯合被打倒在地时,这位警察的持续击打还未停止,徐纯合做在地上将警棍抓住,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夺过警棍,向这位警察还击了几下,相比之下,是小巫见大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法律没有一种法规规定只许此警察打人,不许被打人还手。注意:在这一过程段,警察使用警棍不是制止紧急情况,而是过分使用武力,其行为已上升到对他人身体故意伤害的程度,使用警棍已严重违法了。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老百姓的公理精炼而成的!没有特殊材料制成的人!更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人!
继续上文,身为警察你应该扑上去夺下警棍,你的生命并未受到严重威胁,这位警察确一错再错,选择了拨枪,在没有朝天示警的情况下,一枪射向徐纯合心脏,将其毙命。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不难看出这是个赤祼裸的故意杀人!而且是当着一家三代人,上至七十多岁的老母,下至五岁的女婴面,惨忍的杀人!白发人送黑发人!给儿童正在成长的心灵埋下了记忆的阴影!事后还辩解称:鸣枪示警怕子弹乱飞伤着别人,在庆安火车站候车室,连开十枪,子弹都不会乱飞,原因是县级以上的候车室房顶由于灯和电路原因都有夹层!还鬼辨什么!全过程很明险,是这位警察错误的执法导致心里产生了不该有的愤怒情绪,上升到开枪杀人!
警棍是遇到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目地是制止犯罪!不是用来伤害他人身体的!
枪支使用是在危险时刻,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身体实失严重伤害或生命受到危协时,才能使用,通常下必须明枪示警!如遇昆明火车站的情形,无须示警!
此警察,使用警棍违法,开枪严重犯法!从央视电台播放的视频显示、无开枪的任何理由和法理依据!
可悲的是一位警察学校的校长竞在央视电台说:徐纯合案件,全部过程警察无使用法律不当之处。请你不要误人子弟了!你配做警校校长之职吗?你连合格的警察都不配!
庆安铁路检察长调查的结果,是与上一位警校校长同样的说辞?不知你这个检察长是怎么当上的?你做一个检察员都不合格!你们的特权嘴脸无遮揽的暴露在众目葵葵之下!
难怪吵的沸沸扬扬的,说央视电台将视频录相篡改了?如果真如此,那就是销毁证据,是犯罪!但整个视频无声音!仅凭这点就值得怀疑!
综上所述,此案是个典型的故意杀人,犯罪过程事实淸楚,个别权力者却利用媒体,以法律的名誉恶意歪曲真象,公开践踏法律的尊严,是对法律的亵渎,公开挑战依法治国的底线!于情、于理、于法不公!是赤裸裸的包庇枉法!你们有什么资格或颜面在全国人面前大言不惨的大淡法律!纯属歪曲法律!又抬出一个什么狗庇社区主任说徐纯合生前不干活,对死去的人还恶意中伤!此事与本案又有什么直接利害关系?纯属误导民众!!!我怎么闻到了一股文化大革命的味道!乱扣帽子!也太离普了吧!这样的官官相护要到何时才能结束?中国人何时才能有公平、公证的环境?有这些人的存在,公检法的正面形象何时才能树立起来?中华民族的正能量何时才能恲发?中华民族的法律何时才能朝着文明、僆康的正确轨道发展?
为了中国的下一代人,能真正生活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里,应依法彻查此案!还社会一个公正!让所有制造假案的恶人,受到法律的应有惩处!还国家、人民一个淸白!让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得以实现!
仅以此文献给“六一”节的儿童们,愿孩子们生长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内,健康茁壮的成长!
愤怒之时提笔随写,如在法律层面上有什么失误请真专家多多指教。
小人物:鱼江岳
2015年5月31日21点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