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陕西省民政厅挪用近9千万元巨额救灾款的消息一度引发坊间和外界舆论热议。有评论人士甚至直截了当地指出,郭伯权作为民政厅厅长,应该引咎辞职。然而,在5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刊物《纪检监察报》突然刊文,题目为《遏制伸向救灾资金的“黑手”》,严肃指出,挪用救灾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必须严惩。
近9千万救灾款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陕西省民政厅显然已经不仅仅是违纪,而且触犯了法律,用中纪委的话说就是“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作为厅长的郭伯权,对于该厅严重挪用救灾款的情况一定是知情的,而且很多还是经过了他拍板才得以顺利实施的。所以,郭伯权难辞其咎,并应该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根据陕西省委巡视组的通报和媒体的报道,不难发现,郭伯权主政下的陕西省民政厅,不仅存在挪用巨额救灾款的违法乱纪行为,而且管理极为混乱。公众在对挪用救灾款一事怒气冲天的同时,还不禁要问:郭伯权是如何治理民政厅的,他又是如何当上民政厅厅长的?
上述疑问,绝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道明,但是,既然铁证如山,郭伯权有自知之明的话,就应该主动引咎辞职,以谢天下。然而,他并没有辞职的迹象。如今,中纪委刊物所刊相关文章显示,郭伯权已经不是引咎辞职就可以全身而退了,而是必须就该厅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习近平曾经说过,反腐上不封顶,不管涉腐者权力有多大、级别有多高、后台有多硬,只要触犯了法律就绝不姑息。陕西省民政厅挪用民众的“救命款”为工作人员和领导牟取私利,这是古今中外都无法容忍的恶性事情。于法于理,郭伯权都必须下课,如今,中纪委在《纪检监察报》上的发话,毫不含糊地表明,拿下郭伯权只是时间问题,没有任何悬念。
2015年5月30日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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