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5月27日讯】(明慧网大陆通讯员报导)湖南岳阳市孙平华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制造和维持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犯有灭绝种族罪、酷刑罪、危害人类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等。
孙平华的刑事控告状于2015年5月23日通过EMS寄往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EMS回执:1043234784901,最高检察院的EMS回执:1043234783501。
现年43岁的孙平华坚持修炼使他身心受益的法轮功,二次被非法抄家、三次被非法拘留、被非法劳教一年,2008年被刑讯逼供左手萎缩致残,各大医院都认为没有恢复正常的可能。孙平华一生贡献社会与家庭的最好时期,在江泽民操纵的中共警察等人员的不断骚扰、恐吓威胁、非法关押、强制洗脑等迫害中度过。
附:以下是孙平华自述修炼法轮功受益情况和遭江泽民集团迫害事实:
我于1999年2月14日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学法炼功,我的身体健康、家庭和睦、道德提升,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我对大法给我及我家带来的美好的感激之心无法用语言表达。修炼法轮大法后,我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凡事先他后我为人着想,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对于利益得失看淡。16年从未打过针吃过药。2008年我被刑讯逼供左手萎缩致残,各大医院都认为我的左手完全没有恢复正常的可能,在没有任何治疗的情况下,我依然学法炼功,现在基本左手痊愈。亲人、同事、朋友、熟人无不感到惊奇。
2000年12月22日,我到岳阳市信访局上访,反映大法遭到迫害、师父遭到诽谤,及自己通过修炼法轮大法获得身体健康、家庭和睦、道德提升,升华思想境界的事实向信访局反映,信访局接待的人态度恶劣,扬言不接待法轮功人员、并说是中央的指示。我跟信访局接待的人说:“我是抱着对政府的信任才来上访的,希望你们给我一个说法,否则一年后我上北京。”当天晚上岳阳市岳阳楼区北港派出所干警就来我家,不是回答我提出的问题,而是要求我不要上访和修炼法轮功。
2000年12月23日,我到北京天安门证实大法好,被五、六个恶警拳打脚踢后送到天安门派出所。我去时已有近百大法弟子被劫持在派出所,因大家都不说姓名和地址,恶警们又把我们转押到西城看守所。再由西城看守所把我们分到各派出所问姓名和地址,我被分到西单商场派出所,绝食抗议。他们三天没问出姓名和地址 来,又把我送到西城看守所。在看守所恶警们对我进行了四、五次鼻孔灌食、受到很多酷刑折磨。因没说姓名,恶警给我编号为578号。关押我们的监室里还有三位没说姓名和地址的同修(一位是开封的、一位是南昌地区的、一位是辽宁海城的),也都编了号。
2000年12月31日凌晨四点多,全所大法弟子被押上十几到二十几台南京依维柯警车。他们在车前玻璃上贴有12.31的字条,每车挤坐十四、五名大法弟子和两名武警、两名干警。车队在开出北京城后又与一看守所车队汇合,上京沈高速。中午1时左右在北戴河停留片刻后继续北上,下午5时左右到达辽宁盘锦。举行简单交接后我们被换车分两路押送:一路到锦州,一路到沈阳。我到沈阳东陵看守所后说了姓名和地址,被单位接回。还有一批没说姓名和地址的大法弟子,不知他们后来是否被秘密转押到苏家屯去了?
2001年1月从沈阳回到岳阳后继续被非法关押在岳阳市看守所。岳阳楼区北港派出所勒索我父母近万元,2001年4月初才回家。37天后,又被岳阳市国家安全局绑架,并进行抄家,被关押于岳阳市看守所长达6个月。回到单位后,厂长吴文辉要求我写保证就上班,否则不安排工作。直到2002年10月才回单位上班。
2008年3月18日上午8:30左右,我正在本厂造气车间与同事叶磊雄、刘三贵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岳阳市岳阳楼区国保大队唐建明、刘小平及金鹗山派出所王伟、鲁静等六、七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我强行带离工作场地。在我与同事的再三要求下,王伟才出示了工作证。中途有人从背后猛击我后脑,被本厂甲醇车间副主任米元宝发现后说:“不能打人”,他们才停止。他们将我带到金鹗派出所,并将我双手反铐于背后。我要上厕所,他们也不许,我再三要求,一个多小时后才让我上厕所。在金鹗派出所,唐建明多次对我诱供,想让我说一些不存在的事。
18日下午又一次非法抄家。下午2:00左右又将我带至洞氮宾馆1107号房,晚上不准我睡觉,并进行体罚。3月19日上午,在唐建明的授意下,刘小平、金鹗派出所的谢维、鲁静、小陈对我进行刑讯逼供,五人将我推到床上,将我左手从左肩反到背后,并与右手从背后相铐(俗称“背宝剑”)。我叫喊,唐建明用床单堵住我的嘴,说是怕市公安局的人听到(市公安局的人在隔壁房办案)。他们又将我强行拉于地下跪着,小陈坐在我背后用右脚顶住我后背,右手拉手铐用力往后拉,左脚踩在我小腿上,鲁静从身后多次猛击我身体,然后用手抓住我的头发。金鹗山派出所教导员谢维多次用脚踢我大腿,强行将我双腿分开跪于地上。我对唐建明说:“这是刑讯逼供。”唐建明说:“我就是要刑讯逼供,看你怎么样。”谢维说:“你今天不说,还有明天,明天不说还有后天,今年不说还有明年,我们就是干这一行的,有的是时间。”
当时我被折磨的大汗淋漓,疼痛难忍。酷刑折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才结束。当时我左手全无知觉,也不能动弹,我对唐建明说:“我左手被你们搞坏了。”唐建明不予理睬。中途我昏倒在椅子上几次,清醒时也无力正常坐着。后来蒋超等几人又来到1107号房,我又告诉蒋超我左手受伤是唐建明等五人所为,蒋超双手分别摸在我左右手上,说:“左手温度是低些。”我左手被手铐勒的伤痕二十多天才痊愈。在对我刑讯逼供前,唐建明叫鲁静让宾馆服务员换房间床单(房间有两张床),总台服务员说:“换床单的服务员还没上班,等她们上班再换。”后来服务员敲门说要换床单,唐建明正在对我刑讯逼供,不肯开门,说等一下再换。刑讯逼供完后,进来三名女服务员,她们看见我很虚弱的坐在椅子上,就说:“你犯了什么罪,被打成这样。”我说:“我没有犯罪,只是因为学了法轮功。”
3月19日晚上7:30分左右唐建明、刘小平、谢维、鲁静四人开车将我带到洞氮宾馆附近的广济医院检查,对我左手进行X光照片,当班医生(男)告诉唐建明要我留院观察。唐建明、刘小平、谢维、鲁静将我带回洞氮宾馆时,我对唐建明说:“医生要我留院观察。”唐建明说:“少啰嗦,走。”3月20日下午17:00左右,谢维、鲁静、小陈将我带至市看守所。当班干警胡冬望询问我身体情况,我将左手受伤情况如实相告。胡冬望叫来狱医卢礼奎医生为我检查,认为不符合签收条件。谢维、鲁静、小陈三人乘机溜走。为此看守所所长易小平多次与岳阳楼区国保大队交涉。出于压力,3月底4月初蒋超、唐建明、付伟才带我去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没有告诉我,也没有开任何的治疗药品,就匆忙把我送到看守所。唐建明对值班毛干警说没什么问题,骗毛干警签收了我(病历在岳阳楼区政保大队)。
在看守所,我多次要求股长张元华、所长易小平、教导员谢更生,帮我找岳阳楼区政保大队带我到医院就诊,得到回复是他们不来。狱医卢礼奎给了一些正红花油及止痛片让我服用。出于同情,所长易小平叫人买了两盒‘甲钴胺片’给我服用。由于身体虚弱,我经常头昏,几次有监室的人扶住我才未倒地。6月7日傍晚,我在监室上厕所起身时,突然倒在水泥地上,头上右侧及手上摔出了血。监室人员马上报告值班干警杨小明,杨小明带到所医务室清洗伤口。随后教导员谢更生也赶到医务室,谢更生教导员询问情况后对我说:“等过完节后我和所长易小平去岳阳楼区国保大队,把他们请来,逼也要把他逼来。”(6月8日是瑞午节)。6月24日,看守所干警胡冬望、狱医卢礼奎医生带我去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们我的病情严重,需尽快去上海手术治疗(病历在岳阳楼区检察院检察官叶菊如(女)手里)。7月22日,岳阳市国保大队负责人綦光仪等三人来到看守所,我又提出了医治我手之事,綦光仪没有回答。
8月12日上午,岳阳楼区政法委副书记易威奇、蒋超、付伟将我送到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所,劳教所当班医生王静(女)及陈干警明确告诉他们,我的病情不符合劳教所收留条件,决定不予收留。易威奇、蒋超、付伟三人以找所领导为由,三人乘机溜走。在新开铺劳教所,干警共带我到所外医院检查三次,两次到长沙市中心医院、一次到长沙第三医院,带我去的有七大队毛教导员(警号:4328492)、及干警豆湘林、李胜利、周卫星等人(病历现在新开铺劳教所)。在我家人的多次要求下,9月27日,新开铺劳教所为我办理了所外就医手续。当日由我厂保卫科陈世雄、黄金龙及本厂机修车间副主任龙毅强和我母亲把我接回。
经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和长沙第三医院对我左手的诊断,认定我左手为背丛神经损伤,需马上治疗。此时我小臂至手指无知觉,不能动弹,并出现左手严重萎缩,血液循环受损,左肩骨骼塌陷。左手长度略长于右手长度。生活不能自理[已残废]。2008年3月18日前我体重有172斤 ,2008年9月27日从劳教所出来时才114斤。
2012年10月25日晚八点四十分左右,岳阳市岳阳楼区国保付伟、谭建民带王家河派出所人员十几人来骚扰,我拒不开门、不配合,他们又把我妻子从上班的地方喊来了叫门,并强行抢走我妻子手中的钥匙,企图开门入室。最后他们在楼道邻居的指责下离开。
背景信息: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导致十六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泽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团,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共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人称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610办公室”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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