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制止暴行 阿富汗判11名警察有罪

【新唐人2015年05月19日讯】阿富汗一家法庭,周二判处11名警察,包括1名地区警长,一年监禁。他们被控玩忽职守,导致1名喀布尔女子遭私刑杀害。

阿富汗首都喀布尔的一家法庭,周二(5月19日)宣布判决。

阿富汗法官穆札迪迪(SAFIULLAH MUJADIDI):“根据警方刑法第43条,你们因玩忽职守,每人被判处一年徒刑。”

法官判定,被告19名警察,有11名玩忽职守,在今年3月19日没有尽到责任,致使27岁的女子法尔昆达遭受私刑,被野蛮殴打。其他8名警察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法尔昆达此前被误指亵渎可兰经,因此遭到袭击。即使后来澄清是一场误会,仍然被大批暴徒狠毒杀害。

暴徒用木棍将法尔昆达殴打致死,之后从屋顶丢下她的尸体,再用汽车碾过,最后将她的尸体丢进河里之前,还在喀布尔街头拖行、焚烧。

先前,还有30位平民被逮捕,被控参与或没有制止暴行。

法庭随后判处4名被告死刑,包括误指亵渎可兰经而被害的神职人员阿比迪恩。另外,还有8名被告被判16年监禁。

死者遇袭时,有警察在现场。事件在阿富汗引发抗议浪潮,并震惊世界,引起各界关注妇女权益问题。阿富汗总统加尼和联合国都强烈谴责这起残暴杀人事件。

阿富汗当局誓言快速审判这起案件。

新唐人记者唐楣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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