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4月25日讯】台湾的爱国同心会长期在网路上及101大楼旁辱骂法轮功学员,日前,台湾最高法院判决确定,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必须向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及学会前理事长张清溪公开道歉、赔偿新台币廿万元并移除网页上的诽谤文字。星期六台湾两大报纸都登出了周庆峻的道歉启事。张清溪表示,判决及道歉启事给社会带来一个正确示范。
显眼的黄色区块上,斗大四个字“道歉启事”。今天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在台湾两大报,联合报和中国时报刊登道歉启事,对先前污蔑法轮大法学会,以及会长张清溪表示严正致歉。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前理事长张清溪:“言论自由不包括禁止别人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不包括漫骂别人的信仰,去丑化别人的信仰,或是禁止别人的信仰。”
长期以来,爱国同心会在101大楼旁及网站上辱骂法轮功,煽动仇恨。之前,会长周庆峻除了遭台北地方法院地以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诽谤罪起诉,其民事妨害名誉的侵权案件也经最高法院判决确定。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前理事长张清溪:“这种强制他们包括赔偿,在网路上删除不当的言论,然后登报公开道歉,这个我想给台湾社会正确认识什么叫言论自由,什么叫信仰自由。”
爱国同心会诽谤法轮功最高法院判决确定,不仅证明爱国同心会所言都是抹黑及污蔑,更显示两岸司法大不同。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这也足以显示两岸大不同。在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被活摘器官、被酷刑、被仇恨宣传,都得不到任何司法救济,但是在民主自由台湾的土地上面,台湾的司法,不容许爱国同心会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这样子的仇恨宣传。”
新唐人亚太电视胡宗翰、陈玄青、张祺翎台湾台北报导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15/04/25/a1193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