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法院殴打猥亵当事人 律师抗议遭暴殴驱逐

【新唐人2015年04月22日讯】(新唐人记者李韵采访报导)4月22日早上9点,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第4次对法轮功学员于溟、李东旭、高敬群进行非法庭审,3人因对法官的违法行为表示抗议,遭到法官指使法警当庭殴打猥亵,辩护律师董前勇、王宇两人提出意见也遭法警殴打并驱逐出法庭,另三名辩护律师退庭抗议。

22号下午,辩护律师之一的王宇告诉新唐人:当天上午,李东旭、高敬群案在沈河区法院开庭,她和王全章、兰志学、董前勇、李中伟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

王宇律师:“合议庭成员焦玉玲、刘勇、黄刚在程序上严重违法,剥夺当事人的诉权、辩护权,并在存在严重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拒绝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当事人对这种违法庭审非常不满意,一直抗争要求法官合法庭审,然后,法官指使5、6个法警将当事人强行摁在椅子上殴打,并强行推进庭审,而且男法警对女当事人有猥亵行为。”

王宇律师说,这个案件当时在侦查阶段,5名律师已发现了侦查人员对当事人有刑讯逼供的问题。他们当庭向法官提交当事人遭受酷刑的线索,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法院不但拒绝审查,还指使法警对提出意见的辩护律师进行殴打驱赶。

王宇律师:“董前勇律师对这些问题提出意见,然后法官不但不听,而且还当庭就指使法警把董律师拽着脖子给拽出去,而且还踢董律师,之后,我也对法官这个违法行为提出一些意见,然后,法警在后边就推搡殴打我,把我给拖出法庭了。”

董前勇、王宇两位律师被法警暴力拖出法庭后,王全章、兰志学、李仲伟3名律师退庭抗议,并到沈阳检察院投诉控告,但检察官不管,叫他们去找610解决。

王宇:“作为检察机关这是它们职责也是它们的义务,它们应该对法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它们不但不监督,告诉律师说你们去找610解决这个问题,因为610是专门对法轮功迫害的一个政府机关,其实是一个违法机关,它没有权力管理或监督法院侵害律师或者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报导,“610”办公室是1999年6月10日江泽民集团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一个非法秘密特务机构,由李岚清、罗干等负责组建,王茂林、刘京、李东生等先后出任主任。

该机构遍布全国各地,类似于原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凌驾于中国宪法、法律、司法系统之上。通过政法委控制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安、武装警察系统,还可以随时调动外交、教育、司法、国务院、军队、卫生等资源,实际上是中共另一个非法权力中心,在残害法轮功学员方面的邪恶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王宇:“法律上刑诉法和检察院检查规则上,这个事情就应该是检察机关来负责监督,但是检察院不但不监督,而且它还包庇法院的法官,所以,我们之后又上沈阳市级法院进行控告,法院信访部接待了我们,但是答复我们也是非常不满意的。”

李仲伟律师:“法院信访部接待人员给我们讲,你们不是去沈河区监查机关控告了吗?由沈河法院处理,由沈河法院重新调查处理,但是,本身违法的法院就是沈河法院,他让沈河法院来调查这个事情肯定没什么公正性可言。”

李仲伟表示,面对法院和检察院的不行为,他们不会就此罢手,目前暂时离开,接下来还会再提起控告。

于溟、李东旭、高敬群三人案始未

据明慧网报导,2013年9月,中共党魁习近平到沈阳市观看十二届全运会,并去社区视察,辽宁省和沈阳市政法系统惧怕当地法轮功学员向习近平喊冤,揭露当地对法轮功的迫害,于8月30日,抓捕了包括于溟、李东旭、高敬群在内的十多位沈阳法轮功学员。

于溟、李东旭、高敬群三人被非法抓捕,一直被关押在沈阳第一看守所。

2013年11月8、9日,于溟遭受30多个小时的酷刑,被四肢捆绑、猛击胸部、手指甲钉别针被迫害得奄奄一息;11月11、12日,李东旭被扇嘴巴子、剥光衣服、法警威胁用电棍电击她下身,致使李东旭精神恍惚,同时高敬群也遭诱供。

今年1月20日上午10点半,于溟三人案再度在沈河区法院开庭,法院限制旁听人数5、60个,被告亲友被阻挡无法进入旁听,法警暴力对被告的家属推打,并拘留于溟的两名家属。

后来,在6名辩护律师的强烈反对下,法院强行非法庭审,期间于溟突然倒地不起,致使休庭。

据报导,43岁的于溟本是一位事业有成的商人,因为坚持信仰被非法劳教三次,在劳教所里度过了将近8年的时间,遭到包括:高压电击、绑死人床、拴狗链、关小号、曝晒、灌食等酷刑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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