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4月22讯】据大纪元电子报4月22日的报导,台北市政会议21日通过劳工权益基金补助办法修正,市长柯文哲指出,主要是加强对台北市劳工的保障,考虑台北市生活费用较高,就以最低工资1.2倍,来保障劳工在诉讼期间的生活费用。劳动局长赖香伶表示,生活费用补助以每月基本工资1万9,273元作基准,1.2倍是2万3,128元,希望诉讼期间让劳工过好一点。
台北市劳工权益基金2001年成立,财务来源包括本金4亿、定存孳息、依《劳基法》、《就服法》裁罚收入以及每年预算提拨50万元。14年累积到目前为止共补助625件,争讼人数高达3,520人(有1,000多人是集体诉讼),迄今补助金额高达6,219万。
赖香伶指出,劳工权益基金主要是针对不当解雇、关厂歇业、职灾或其他重大劳资争议,劳工进行司法诉讼时,提供生活、诉讼及裁判费用补助。补助对象是劳务提供必须在台北市或设籍台北市4个月以上劳工,进行诉讼时可向权益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酌予补助。
办法修正后预计5月上路。劳工除了每月可领2万3,128元,补助期限也延长,一般劳工从过去每一审补助不超过6个月、累计最长补助1年,修改为不超过9个月、最长2年:工会干部则由每一审补助不超过1年、累计最长补助2年,修改为累计最长补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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