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4月18日讯】在台湾缠讼11年的RCA(美国无线电)公司污染,导致员工中毒受害案,台北地方法院周五判决,RCA应向445名受害员工赔偿5.6亿元新台币,相当于1800万美元。原告称,有意通过国际施压方式,跨海赴美求偿。不过此案还有上诉空间。
RCA公司1969年在台湾竹北和桃园设厂,生产电视机等设备。但公司将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等污染物质抛弃在工厂的水井中,污染地下水。厂区将井水供应不知情的员工饮用,经理阶层则饮用外购的蒸馏水。消息直到1994年才曝光,当时已有200多人罹患癌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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