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4月09日讯】(新唐人记者唐美华综合报导)4月9日,贵州遵义原市委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大陆媒体报导,9日上午10时,西安市中级法院对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2013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成为中共十八大后,首名被查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委书记。
2014年5月8日,廖少华被逮捕,同年12月17日,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陕西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称,2004年新年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春章、龙向彬、曾佐桥、曾超懿、张宇恒、何智慧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
不过,有评论人士指出,很多贪官贪腐金额数量很大,但当局在定罪时,惯以缩水处理。
大陆财经网4月1日报导,中共河北工会网2015年1月5日发布的一则通知的附件内容显示,刘铁男及其家人涉嫌贪污受贿仅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就折合人民币24亿余元,然而,2014年12月10日,中共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对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指控中称,被告人刘铁男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刘铁男并未上诉。外界认为,现在看来,刘铁男不上诉,另有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