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点,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4月7日《法制晚报》)
这个判决结果,季建业肯定不会上诉,否则,那才真叫“脑子进水”了呢!也正因为这个判决结果,网上一面倒的呼声是:判得太轻了!
那么,季建业是不是判得太轻了呢?这要看和谁比了。季建业受贿1132万,和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相比,李受贿1095万,去年10月13日被吉林延边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季建业比李达球受贿数额略多,刑期都是15年。和今年2月28日被山东东营中院一审判处17年的倪发科相比,季建业也不算太轻,倪发科原为安徽省副省长,受贿财物玉石占了多半,折合后的金额为1300多万。季建业受贿金额少两百万,刑期少两年。
但是,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原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王素毅相比,那季建业判得就实在是太轻了。王素毅去年7月17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而他的受贿金额是1073万,比季建业受贿还要少五六十万。
烟台市中院认为,季建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对被告人季建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而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相对照,王素毅主动交代的是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事实,而季建业交代的是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这一个“大”字在判决书中的分量,恐怕稍有常识的人都能掂量出来。然而,王素毅判了无期,季建业只判了15年,这样的判决,季建业哪里还会去上诉!当然,和王素毅相比,不仅季建业判得太轻了,李达球、倪发科同样判得太轻了。
那么,是不是对有主动坦白交代情节的王素毅就没有从宽处理呢?当然不是!按刑法383条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者,就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王素毅受贿千余万元,是10万10年起刑点的100多倍,情节还不能算严重吗?如果没有主动坦白交代的情节,判处其死刑,也是罪有应得。从这个角度讲,不是王素毅判得太重,而是季建业们判得太轻!
贪官为什么这么多,原因是复杂的,但对贪官“轻刑化”的“大趋势”,不能说不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这样的趋势该不该扭转呢,还是应该问问广大人民群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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