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首日 前参议员达菲不认罪

遭停职的参议员麦克达菲(Mike Duffy)被刑事起诉案,今天开庭,达菲对包括诈骗、违反诚信和贿赂等31项指控表示不认罪。

今天早上近10点时,达菲到达渥太华法庭。

公诉方花了将近15分钟才宣读完达菲面临的31项指控,他一一表示不认罪。

检控官马克·霍姆斯(Mark Holmes)在起诉书中表示,多年来,达菲一直错误地将他位于渥太华的家描绘成他的第二住所,将他位于爱德华王子岛上的房子称为第一住所,从而申请住房补贴。

霍姆斯表示,事实上,达菲一直住在渥太华。而且因为他不住在爱德华王子岛,很可能压根儿没资格成为该省的参议员。

他还说,达菲此前要求报销的一些费用不是为了参议院的工作。

例如,达菲有一次去彼得堡见前一位保守党国会议员德尔马斯特罗(Dean del Mastro)的旅行其实是为了购买小狗。

他花8000元去卑诗省出差是为了观看女儿的戏剧。

霍姆斯说达菲有“节制花费的义务”。

达菲曾给自己的朋友一个价值64000加元的咨询合同。

霍姆斯表示这是一个“达菲的结算所,在他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来转移资金”,而这些花费原本是不会被参议院批准的。

对于达菲从总理办公室前主任奈杰尔·怀特拿走9万加元的支票,检控官表示这是行贿罪。

霍姆斯说,“在这种安排中,参议员达菲如果不是始作俑者,至少也是一个同伙。”

达菲的辩护律师唐纳德·贝恩(Donald Bayne)在开庭陈述中大部分在说参议院的规则不明确。

贝恩提出,达菲经常因工出差,并且从来就没有要求他出示驾照来证明他在哪个省居住。

预计庭审还将持续40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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