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剑:这些老人遭非法重判说明了什么?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时,根本不会考虑其年龄因素,对于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它都照判不误。我们看下面的几个案例。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五日,原安徽省阜阳市宣传部长、离休干部王生力老人与几个熟人一起吃饭。老人因此而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判刑的理由是:“吃饭也是非法聚会。”当时老人已是八十高龄。

二零一二年二月,山东蓬莱市大辛店镇九位七、八十岁的大爷大妈坐在一起读书交流,遭到当局绑架,后被判以四到七年重刑。八十多岁的王云吉老人,仅因家里放有一台电脑,就被非法判处七年的重刑。

曾先后任职于江西九江都昌县人民银行、都昌县工业局、都昌县法院刑事庭(庭长)、都昌县血防站(站长)的殷育才老人,曾因信仰法轮功而被非法劳教三年,和被非法判刑八年。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老人因为讲法轮功真相,再次被绑架。亲属多方打听才得知老人被关押在南昌豫章监狱。亲属说:我大哥都八十五岁了, 你们还关着不放人?国保大队长洪流叫嚣:九十五岁也要关。六月十三日,殷育才的女儿好不容易见到了父亲,方得知老父已被秘密冤判了三年零两个月。

八旬老太太廖安安,是甘肃省白银市民革退休干部。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廖安安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在出租屋内,被突然闯进来的恶警绑架。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白银法院未通知家人就冤判老人五年。

这几位老人,有的就是普普通通的农民,有的是在地方享有威信的老干部,还有的则是其它党派的人士,可是因为修炼法轮功,他们无一例外的都遭到了重判。可是看看枉判的理由,又无一不是极其荒唐的:在家看看书就会被绑架;在租来的房子里和朋友在一起坐着说话也能被绑架;甚至和朋友在一起吃饭也被绑架;更有的是莫名其妙的失踪了。单从无缘无故的绑架来看,真正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是那些执法犯法的警察。可是这些老人不但被绑架,而且还被非法逮捕,再到被冤枉重判,直至被投入监狱。

在绝大多数国家,老人即使触犯了刑律,法院在处理的时候,能赦免的就赦免,不能赦免的,也都是从轻处罚。因为这不但是老人自身的身体条件问题,还牵扯到社会道德的问题。老人生活了一辈子,都挺不容易的,在风烛残年,就应该颐养天年,有点过失,也是应该原谅的,即使是故意犯罪,也要酌情从轻处理。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都要考虑到如何对待老年人的问题,所以,法院在处理老年人犯罪的问题时,大都网开一面。这都是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的,这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需要指出的是,最近几年,中共也一再的嚷嚷要搞什么法治社会,还特地于二零一一年在《刑法修正案(八)》作出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可是规定是这样规定了,可是在具体对待的时候,为什么对修炼法轮功的老人要无事生非地重判呢?

这首先说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从根本上讲就是非法的。按照法律,对老年人犯罪应该从轻,甚至释放,而中共却加重枉判修炼法轮功的无罪老人。这说明,它连它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遵从,那么从这个角度上说,它对修炼法轮功的老人的迫害就是非法的。其实,在中共的法律上找不到任何一条为法轮功学员定罪的条文。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本来就是非法的,如今又违背了对老年人从轻处理的法律规定,更说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完全违背法律。

这同时也说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是一场政治运动。从法律的角度讲,法律制裁犯人时,犯人有犯罪的事实,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可是中共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都是完全不讲法律的。对于运动中中共所选定的打击对象,法律上既没有规定对其要打击,而且被打击者连一点犯罪的事实都没有,可是运动来了,他们所受到的打击却被中共说成是正当的。这次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它虽然使用了法律,可那完全是借用,是走法律的形式以达到它迫害好人的目的。从这点上说,中共搞运动比前变的更流氓了。

枉判八十多岁的老人,让人唏嘘不已。谁家没有过老人?谁又不会变老?缘何冤判人家的老人?冤判老人时,他们可曾想过自己的未来?这能是几个被冤判的老人的问题吗?这关系到对老人的尊重,关系到全社会的道德和良知,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感。对老人的重判再次说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超越了法律、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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