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冰桶造假,然后又高额悬赏要他人挑战,在谎言被揭穿了之后又说是行为艺术,说是节约水资源。做慈善是好事,高调也无所谓,但是请不要愚弄大众。
事情回顾:去年8月份,值“冰桶挑战”热炒之际,陈光标高调挑战冰桶,在冰桶之中浸泡30分钟,摄像并传到网上。之后陈又放言,“若有人超越他,就捐款100万”。经过不断的被质疑,陈近日终于承认,其桶内为50温度水。还自辩是“行为艺术,节约水资源”。
陈光标也许真的以为自己的行为挺“艺术”,或者只是一个玩笑。可是笔者一点也不觉得其行为有多艺术,玩笑有多可笑。不过我倒是专门找到了当初陈“冰桶挑战”的视频来看,倒是觉得很娱乐。不知标哥有没有兴趣涉足娱乐圈拍喜剧,一定是个好演员,本色演出即可。
陈光标做慈善的方式被很多人看不上,太高调了。其实高调没什么,毕竟拿出去的是真金白银,是很多人更需要的。可是这次冰桶造假不同,骗人之余,更可能伤人,甚至死人。玩得太过了!
借质疑标哥的人的科普,笔者知道了人“如果在冰水混合物中浸泡5分钟以上,铁定不育,严重的甚至有生命危险。”就算没看见这句话,“泰坦尼克号”海水中冻死上千人也是看过的。陈光标肯定也知道,所以才用的热水。可是陈错在不应该造假了还对公众宣传,更不应该悬赏百万,让他人来挑战他的30分钟记录。如果真的有人来挑战,结果冻伤了,甚至冻死了,陈光标赔吗?
笔者认为,应该赔。“若有人超越他,就捐款100万”,此话有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就如同某人丢了苹果6+,悬赏2000元,这时候有人找回了电话,就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一个道理。悬赏广告构成邀约,他人去实施悬赏的行为,构成承诺。有邀约有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陈光标悬赏百万,要别人挑战他的记录,此为邀约;若有人真的挑战,即为承诺,两人的合同就成立了。若挑战成功,那么陈光标就应该如约捐款100万。
问题是陈光标有欺诈——他自己泡的热水,却让别人去泡冰水。就好比甲对乙说一起帮根绳子去跳楼玩,跳完楼给你100万。甲给自己绑的是蹦极用的安全绳,给乙却绑了一根像是安全绳的草绳子。乙摔死了,不怨甲,怨谁?要是真有人因为挑战陈的记录而受伤甚至殒命,陈光标不应该赔么?当然应该,至少也要赔一部分。
所幸没听说有人因此受害,也许是因为标哥悬赏的是百万的捐款。要是当初标哥不小心说成了“若有人超越,100万拿走”,可能就要出大事了。不过看彪哥的“行为艺术”的辩解,应该没有任何后怕的感觉。
如果真有人因为挑战记录而受重伤甚或丧命,那么陈光标之前积累的那些口碑,都会灰飞烟灭。即使目前,口碑也岌岌可危。有钱不是错,高调不是错。可是不能愚弄大众,更不能博自己之善名,而把他人健康置于危险之下。
康振宇
2015 3 24 22:48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