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上诉? 聂树斌死刑时间曝重大疑问或涉活摘器官

【新唐人2015年03月22日讯】(新唐人记者唐明综合报导)近日,在媒体纷纷关注中共摘取死刑犯器官之际,官方媒体又爆出二十年前的聂树斌死刑案发现有重大质疑。3月21日,大陆两名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在山东省高级法院阅卷中,在案卷中发现聂树斌亲笔书写的“刑事上诉状”,落款时间为“1995年5月13日”,但4月27日未满21岁的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16天。认为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时间存在疑问。海外早有媒体曝出,当年聂被匆忙处死,只因救一名需要换肾的中共高官。有分析认为,法律上宣布处死后,其活供体或暂时在等待“活摘器官”的手术时间。

被执行死刑后还写亲笔诉状

据《财经》报导,在山东省高院允许聂树斌案两名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阅卷后的第6天,李树亭透露了这一发现,并认为,根据聂树斌在“上诉状”中所表现出的求生欲望,是不可能将这么重要材料上的日期写错的。

李树亭还称,对“刑事上诉状”为聂树斌亲笔书写的认定,是经过与聂树斌本人的字迹及其家人核对后作出的初步判断。律师还认为,案卷材料中至少有6处聂树斌的签名涉嫌造假;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的部分签字经其本人辨认,亦有造假的嫌疑。

自2015年3月16日被允许阅卷以来,经过17、18日两天,两名申诉代理律师在山东省高级法院共复制、拍照17本卷宗,包括王书金案卷宗8本,河北省法院、公安机关调查卷6本,聂树斌案卷(侦查卷、一审卷、二审卷各一本)3本。

陈光武律师此前提及,判处聂树斌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审卷宗,存在多次拆装、涂改、伪造嫌疑。该卷宗共50多页,被指重复、缺失、涂改严重,页码混乱,甚至竟错将二审判决作为一审判决装入一审卷末。

聂树斌案二审判决书显示,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之后,聂树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受害者康某的父亲均不服,提起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法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正确,因此维持了对聂树斌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

李树亭律师介绍,案卷反映,二审判决后的第一天即4月26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就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下达了对聂树斌执行死刑的命令,要求后者在七天之内将聂树斌执行死刑。众多材料及此前媒体报道均显示,聂树斌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李树亭介绍,二审卷宗中有一份聂树斌亲笔所写的“刑事上诉状”用以申诉,其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量刑太重;二是年龄还小,没有前科,没有劣迹,是初犯;三是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能给予宽大处理。让律师觉得不可思议的是,“上诉状”的落款日期为“1995年5月13日”。

1995年4月28日,聂树斌父亲去看守所给孩子送点吃的、穿的,狱警才告诉他,聂树斌已于头一天被执行了死刑。聂树斌从被判处死刑直至被枪决,他的家人从未收到过一审和二审判决书,其父是在到看守所为聂树斌送生活用品时才知道他已在前一天被执行了。

真凶自首有足够证据证明聂遭错杀

据报导,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于1995年4月27日被处死,年仅21岁。2005年另一宗案逃犯王书金落网,交代在河北犯下四宗强奸杀人案,当中竟包括“聂树斌案”中的死者。案件的真凶自首,理应有足够证据证明聂遭错杀,但中共当局却不认王为该案的真凶,更极力阻挠聂案翻案。

去年底,聂树斌案开始出现转机。2014年12月,中共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3月17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和陈光武到山东高院正式开始阅卷,这是该案案发20年来第一次完整阅卷。该案掀开的黑幕,显示中共的司法无任何公信力可言,死刑案如同儿戏。

聂树斌或被“活摘器官”

另据海外《大纪元》时报早前揭露,聂树斌案迟迟得不到纠正的根本原因是,涉及“活摘器官”的罪行。当年,中共外交部高官章含之因患尿毒症需要换肾,正好与聂树斌匹配,

资料显示,1994年,章含之从澳大利亚回国发现肾病。1995年章病加重,昏厥在办公室,医院发出病危通知。而聂树斌亦是1995年被处决。

为章含之换肾的是上海长征医院解放军全军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朱有华,据悉,曾经有媒体试图联系该医生以求证肾脏的来源,但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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