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近100%定罪率 陆冤假错案泛滥

【新唐人2015年03月21日讯】近来,公众关注多年的“聂树斌案”有了突破性进展,正式进入律师阅卷阶段,并发现多处疑点。海内外媒体在对此纷纷进行跟踪报导,更进一步聚焦大陆冤假错案普遍存在的司法现状。“聂树斌案”代理律师认为,口供定罪是促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美国《纽约时报》则指出,中国有着高达99.9%的定罪率,而造成一切的根源是具有严重缺陷的中共司法系统。

《纽约时报》3月17号发表了一篇社论,题为《中国破碎的司法体系》(China’s Broken Justice System)。社论称,2013年在中国面临起诉的116万人当中,只有825人被宣判无罪,高达99.9%的定罪率,并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相反,它表明了中国司法系统被严重破坏。所谓定罪率,又称“有罪判决率”,是指经法院审判后,嫌疑人获罪数量占被检方起诉数量的比例。

文章点出,在如此高的定罪率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大陆警方几乎完全依赖口供定罪,而不是根据证据。

实际上,原中共最高法院院长肖扬2006年也曾公开承认,在1998到2006年的9年时间里,被中共法庭判定无罪的被告,不到1%,定罪率近100%。

原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资深法学专家赵远明:“中国(共)一方面吹捧它的定罪率高,但是从侧面又反映它这种定罪率高,实际上是很荒唐的。因为它是枉法裁判,而且公安、检察都大部分通过刑讯逼供,或者乱捕、错捕犯罪嫌疑人。所以说,它这是非常可笑的判罪率,因为在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判罪率99.9%的,所以我觉得它从反面自己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它冤假错案普遍存在。”

《纽约时报》进一步指出,在一个被告没有任何权利和保护的司法制度下,警方可以使用“强迫性措施”和各种非法手段,来获取他们想要的口供,甚至不经过任何律师代理程式,这样就导致了无辜的人在酷刑、虐待和威逼下,被迫承认自己有罪,造成了冤假错案的泛滥。

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员警王滨生:“现在他都依照口供,现在太普遍了,现在基本在极权之下的话都是这样。不逼着你自己承认的话,(案件)处理不了啊。所以现在冤假错案堆积如山嘛。”

曾经轰动中国的“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李树亭向大陆媒体指出,从已经暴露出来的多起冤假错案,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来看,折射出了大陆司法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有罪推定”,二是“口供定罪”。

此外,原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资深法学专家赵远明指出,长期以来,为了完成高破案率,中国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制定了如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一系列的执法和司法考核指标,这就激励了员警有足够的动机,不择手段地获取犯人口供,制造尽可能多的认罪。

赵远明:“第一线的公检法司为了完成指标,为了完成所定的任务,他回去抓捕人、诬告人,然后枉法裁判,否则它的这个率就达不到,或者说他不干的话,你这个率等于白定。而且这个就促使第一线的公检法司人员去违法犯罪。”

赵远明认为,司法不独立、缺乏制衡也是造成大陆定罪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赵远明:“在国外法院要定罪要有事实根据,它很重证据,一个犯罪人被起诉到法庭,不管公诉人提供出什么样证据,法庭都依照法律严格审核,因为在国外司法系统是独立的,这是第一;第二,公、检、法三个部门是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所以它从起诉到法院定罪这个率,不会特别高。”

《纽约时报》指出,如果中国希望成为可靠的世界大国,它就必须接纳国际刑事司法标准,并学着用公正和尊严去对待它自己的公民。

采访编辑/张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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