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3月20日讯】3月17日,江苏省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个案件审理中,因辩方律师揭穿检方捏造事实等行径,2名检察官理屈词穷,突然拍桌子走人,留下愕然的法官。
明慧网3月20日报导,17日上午9时30分,江苏省丰县法院再次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李拥军、丁宝亮、周甚启(取保治疗未出庭)、周金良(已取保)开庭,李拥军的辩护律师当庭揭穿控方的捏造,法官孙武正宣布休庭2分钟,2位检察官理屈词穷,拍桌子说“不开了”后突然离开。法官说:“我也没办法”。以下为转载明慧网。
丰县检察院创造的什么“惊人之举”呢?那就是:丰县检察院检察官王婉芳找当事人取证,当事人的签字竟然是检察官王婉芳代签。而出庭的检察官却口口声声说是“合法”,不知是合哪家的法?
对四位法轮功学员的第一次非法开庭是在三月四日(星期三)下午两点半,主审法官孙武正,公诉人王婉芳。由于丰县检察院起诉书上面漏洞百出,且有多处程序违法。另外周甚启在开庭前两天不知什么原因突发脑溢血,在医院抢救,造成不能出庭。在北京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法庭不得不草草休庭。
三月十七日再次开庭,丰县检察院换了公诉人,且又增加为两名公诉人。在北京正义律师李春富、陈建刚的无罪辩护下,丰县检察院人员在荒诞的自编自演中,难圆其谎,在庭审中慌张跑掉,成为自取其辱的笑话。丰县法院不得不再次休庭。
山东金乡县法轮功学员李拥军为营救妻子刘巧珍(被江苏丰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现正二审中),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与周甚启(山东金乡县)、丁宝亮(山东巨野县)等法轮功学员,在从山东金乡去江苏丰县法院反映情况的路上,被一伙人(没穿警服,没出示工作证)强行拦下绑架至丰县公安局,第二天又挟持到丰县一宾馆内,连续五天五夜不让睡觉,且对其不停地辱骂,并非法制作许多虚假笔录、虚假证人证言,歪曲事实。
暂居江苏徐州市丰县的法轮功学员刘巧珍和郭艳华两位女士,以及江苏法轮功学员司秀丽、孙梅英、姜群、李新荣二零一三年五月四日被丰县警察绑架,国保队长苏敏、六一零副主任马本营指示恶警王国华、王卫华等在丰县一宾馆内对六位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构陷:六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孙梅英,多次遭拳击其肩胛部位;刘巧珍遭王国华等恶警连续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用灯泡炙烤(第一次庭审供述),受酷刑详情待查;郭艳华遭恶警从其颈部灌凉水,并猛抽其耳光,掐其大腿内侧大面积瘀紫,至徐州看守所关押体检时仍大面积瘀紫。恶警威胁扬言:庭审时若说出,将对其家人报复。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丰县法院在超出法律规定的关押期限下,对刘巧珍、郭艳华、姜群、孙梅英、司秀丽、李新荣六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第一次非法庭审,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第二次非法开庭。六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从宪法和立法、司法程序、法律事实等层面为他们的当事人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释放她们。法院不听律师和当事人的辩护,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次非法开庭,最后于十一月二十八日下了判决书,非法判孙梅英八年、司秀丽七年、郭艳华五年、李新荣五年、姜群四年零六个月、刘巧珍四年。判决书竟写到: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无异议。据悉,一些副院长表示多次向上反映:调解,无罪释放,但相关不法人员置若罔闻。
李拥军和刘巧珍被非法关押后,两个女儿居无定所,投亲靠友,有家不能回,其小女儿只有十三岁,即将考高中,学费生活费全靠亲戚相助。其家中存折和稍微贵重的物品如笔记本等被丰县国保大队扣押。刘巧珍父亲身患癌症,气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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