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台北2015年03月8日电】台湾台北信义警分局长吴敬田上任第一天就惩治台北101大楼前骚扰民众已久的“爱国同心会”成员,民众拍手称快,有网友发文,希望吴敬田能够再接再励,铲除这一祸害台湾社会的团伙。
“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成员张秀叶等人长期在台北101大楼骚扰、攻击法轮功学员,台北市信义警分局长吴敬田上任第一天,张秀叶等3人因不服取缔6日遭到逮捕。7日有民众在脸书表示,对付“爱国同心会”有办法,并发文“‘拿出办法’不是‘就地合法’-给吴敬田局长的喝采及建议”。
张秀叶等3名爱国同心会成员因不服取缔遭逮;其中2人经检方漏夜复讯后,8日晨张秀叶及遇港生各以新台币3万元交保,高淑梅则依社维法函送法院。台北市警局8日动员41名警力在台北101大楼广场维安,周庆峻远远地站在马路对面,拿着DV朝着101方向拍,爱国同心会的宣传车则乖乖地停在停车格里面。
中央社报导,台北市警局持续派警在101大楼前维安,爱国同心会和独派团体各占一方,零星冲突不断,警方逮捕一名骂警的杨男和另一名不愿出示证件的李姓妇人。警方说,8日下午2时许,支持台湾独立的团体在101大楼前演出行动剧,遭保全以不要影响行人为由,要求清空大楼前空地,在场员警受理后沟通,却爆发口角争执。
警方要求一名支持独立团体的李姓妇人出示证件,但李妇不愿配合,员警立即把人带回清查身份后释回,没多久,一名在场发表统一言论的60多岁杨男和支持独立的民众发生口角。在场员警见状立即上前排除纠纷,并要求杨男离开,杨男忽然怒骂派出所所长是“强奸犯”,警方立即把人带回,持续侦讯中,讯后会依妨害公务罪嫌送办。
民众发文给建议
有民众以笔名“快刀”在脸书发文“‘拿出办法’不是‘就地合法’-给吴敬田局长的喝采及建议”。他表示,吴局长上任,张大婶(张秀叶)立即跌了一跤,证明了过去警察“是不为也,非不能也”。然而这个漂亮出击的后势如何呢?据悉主嫌虽吃了震撼弹,其余兵将还举着红旗占地没受影响,诚所谓“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
他说,全台百姓睁大了眼,信义分局能否继续“拿出办法”,或是小惩大纵,如前“就地合法”!
要知爱国同心会挑战公权力不单耍狠,更兼斗智,台北101自柯p震怒后依旧一片乱象:
1、该会道具、人手更增一倍,红旗布条充塞:“我不直接骂,我写大字侮辱你如何?”
2、藉言论自由之名弄出几个疑似同源的友好个体户,站满台北地标。
3、以欢迎为名带动陆客喧噪(甚至舞蹈),塞爆广场,让真正台北人绕道而行。表面上暴力消失了,实则威胁与扰民的范围更形扩张。
他表示,更妙的是,别的表述群体都得靠边站以免妨碍交通,唯独爱国同心会霸住半个场中央,一位推车带狗骂某某人的大叔,其“摊位”大喇喇就堵在路中简直特权。若据网友上传影片来看,如遇“友好警员”出巡时,爱国同心会还重振起叫嚣个半晌,连市长都在被侮辱的台词里,不会被开单。说白了,这群累犯已被包庇有了地盘,现在新官上任,应该进行的是拔根!
该民众还提出五问,作为新任信义分局长处理本案的良心建议:
一、台北市究竟有多少警力,可以每日出动十数员警站岗以防“动作片”发生?几个悍妇与老兵用得着动员这么多人都搞不定?公权力需不需要如此长期消耗在保障一个暴力团体拥有的“表达权”?然后等待市民受害。充份的警力应用于驱离或逮捕,这么多警力大可站满了该会“老地盘”使其无立足之地,如之前网上影片所见,恶徒大驾光临时警察还帮忙清场,使其爽爽布阵,称为民主,当然开心不走啦。
他强调,“问题是,警察敢不敢?”如众所见,过往警察都是在阻挡质疑犯罪的民众,或镜头远离爱国同心会,偏对着合法安静的法轮功,气力用在逼迫市民与正常团体行为紧缩到极点后,才敢回来劝导早就闹够了的爱国同心会,当然永远错过案发现场。如今新官上任,出手不同,市民盼能继续喝采。
二、据张秀叶女士公开谈话:“我游走两岸三地,对,我就是共产党”,以一位领取低收入户补助者却能买得起机票时时出境,实在太过神奇。据知该会其他成员状况亦同,由网民影片中更可发觉他们随身携带高级相机,并赠送陆客纪念品,(另有媒体拍到疑似领走路工资),其非公开之收入及背后金援难道不该彻查?
他呼吁,检警应查其出入境记录,个人财产及存款收支,爱国同心会的账目也应要求公开,认真办案的话,光是查账与查税都足以将它查倒。张女士与爱国同心会成员更多次高喊“消灭”、“枪毙”、“解决变种中国人”等语,其公然犯行可谓已动摇民主国本,除警察局外,国安局、国税局难道不该主动关注此事?正好揪出一体彻查。
三、具审判权的司法与具执行权的警察应积极建立合作机制。法院对已起诉案件是否做出了真正有效遏止再犯的判决,还是龟速审理?甚或不考虑其日日威胁社会之客观事实,一次又一次当成个案轻判,易科罚金了事?那么这群人拿了市民纳税给的救济金,上街打人,又因此赚了钱缴罚款了事,岂非天天打脸市民?
据知该会成员早已被起诉或判决公然侮辱、妨碍自由等罪名,然其相关行为(污秽标语,霸路)至今依然不受禁止;按理既定为犯罪行为就没有行使的自由了,警方何不主动清理?即使歹徒上诉,在其上诉没成功前都该强制执法,否则判决还有啥意义,法治还有何尊严可言?请问,让郑捷再去搭捷运可以吗?就算一个无知的小民也明白:当一个强盗打人之后,就应强制远离肇事区及受害者,而不是在入狱前还可以每天盯着你家大门,然后出动一堆警察来守卫。
四、面对社会观感甚差、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团体,检警是否只能被动等待案发,而不能主动侦办?周武荣律师1月25日于《苹果日报》发表文章“可用组织性犯罪侦办爱国同心会”,“警政署或台北市警局,不应再纵容此犯罪行为,而仅以社会秩序维护法,或伤害恐吓轻罪侦办,应该以组织犯罪条例,列册移送地检署”,实为真知灼见。
“我们条理分析爱国同心会之涉案情况,可发现其集团不只是有内部组织、为三人以上之结构,而且:1、爱国同心会主要成员几乎全数涉及伤害、侮辱、损毁等罪行,且每人不只一桩。百分百符合“其成员从事犯罪活动”之特征。2、所有起诉犯行动均发生于从事该会正常与例行活动之时刻,地点固定于台北101。符合“具有集团性,常习性,及胁迫性或暴力性之组织”之特征。3、活动与发生冲突时均不脱离宣扬该会宗旨。符合“以犯罪为宗旨”之特征。”
爱国同心会从组成分子,组织宗旨,到从事之活动全数涉及犯罪,完全符合侦办条件。信义分局不但该列册移送,持续约谈,还应对其过往破坏社会秩序之犯行回溯开罚。即使过往有人包庇而未确实搜证,网民公布的违反社会秩序影片也数量惊人,内容够清楚明白了。
环保局亦应算一算自己有心或无意漏失的噪音罚单(如环保局从没开过单或从未收到罚金,则柯p真该好好彻查),每天约谈和罚款,都可以达到保护百姓的作用。相信公权力只要拿出二分之一处理M149案之魄力与效率,都能马上看到维护司法尊严的成效。
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一的羁押(即预防性羁押),本就是用来对付那些大罪不犯,小罪不断的歹徒,以维护社会的安宁。此法条适用范围共列有八款,其中有三款爱国同心会成员完全符合条件: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之伤害罪。第三款、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妨害自由罪。第四款、刑法第三百零四条之强制罪、第三百零五条之恐吓危害安全罪。
他表示,上述罪行不仅为常识判断而已,据知该会多位成员早已被起诉或判刑确立,在客观上有事实足认为“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的危险,且有羁押的必要者”,此时不用,更待何时?
他强调,长达数年的闹剧,爱国同心会的问题早已不是有心人士窄化成的“法轮功被打”问题。统计媒体报导出的个案数,受害者过半以上是路过市民,且情况更为惨烈。包括令人发指的2014年10月27日当着孩子面狂殴一位母亲事件,影片历历在目的情况下,施暴者张秀叶仍多次上网反控自己受了伤(是否打太用力),叫受害者情何以堪?
“试想一群暴力犯罪者怎能合法停留于犯罪现场拥有继续表述的权力?”他强调,所有承受过其骚扰甚至攻击的市民究竟还要胆颤心惊地让这群加害者每日站在自己门前多久?虎视眈眈,霸地挡路也称为合法表述?一切法大不过宪法,中华民国宪法明订人民有人身自由、信仰自由、及生命、身体安全之保障。
他说,爱国同心会行为正是威胁了所有人的基本宪政权利。至于其所大声嚷嚷的言论自由权,宪法早已明订,在下列四种原因下,于必要时国家得以法律限制人民之基本权利:1、防止妨碍他人自由。2、避免紧急危难。3、维持社会秩序。4、增进公共利益。上述四项原因中该会触及了二至三项,该团体之自由使其他接触到的百姓全数丧失了自由,其活动早该勒令解散或驱离。
最后,他表达,小民还是要给吴敬田局长及检警人员打气:危机常常就是转机,没有大鳄哪来办大案的契机?而今市长力挺,百姓沸腾,正是时势造英雄的时刻,谁能拿出胆气智谋,谁就赢得全民喝采。曾被婉君骂翻的信义分局员警,转念即可雪耻成英雄。是“众矢之的”还是“众望所归”?存乎一心。吴局长,加油!
影片:爱国同心会疯狂攻击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