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2月9日讯】2月9日,经过中共最高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法院对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5人执行死刑。
中共党媒新华社报导,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获悉,2月9日,经过最高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法院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2014年2月20日,刘汉被正式提起公诉,随后其建造“黑金帝国”过程中的黑幕被媒体曝光。
随后,刘汉案被定性为大陆“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案”,在一审时均被判处死刑。当时官方媒体一度突出报导这个犯罪集团的背后有“大后台”、“保护伞”,直指周永康。
陆媒《财新网》曾经发表题为“四川富商刘汉被公诉曾为周滨生意伙伴”的文章,高调起底刘汉与周永康儿子周滨的密切关系,曝光了刘汉为维护与“贵人”周滨的关系,甚至不惜花大价钱高价从周滨手中购买项目,以及变相向其提供利益输送等内幕。
刘汉案回顾
2014年2月20日刘汉涉黑社会性质犯罪被公诉。
2014年3月31日刘汉等36人涉黑案在咸宁一审开审。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涉黑案一审宣判:刘氏兄弟等5人判死刑。
2014年5月30日,刘汉的二审律师通过咸宁中院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同案刘维、刘小平的上诉状也已于6月1日通过快递向咸宁中院寄送。
2014年7月14日刘汉刘维等上诉案开审。
2014年8月7日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
2015年2月9日刘汉刘维等5人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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