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月29日讯】1月28日,中共最高检网站消息称,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日前已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5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当时即有媒体曝料称,魏鹏远被带走调查时,其家中被发现有上亿现金,办案人员从银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
2014年10月,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对陆媒披露,办案人员在魏鹏远家中搜查时发现的现金折合人民币多达2亿余元,魏案因此成为建政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陆媒分析,贪官之所以会把天量现金藏在自己家中,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规避风险。
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大陆已经实行的现金管理和大额数据报送制度规定,当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现金时,银行应对存款人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当单笔存入现金超过5万元时,银行应同时核对来人和账户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发现异常情况,银行还应进一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迫使行贿资金或其他腐败资金,在金融机构和反洗钱中心留下交易痕迹及交易对手名称。
据报导,贪腐官员以现金方式保存贪腐所得的做法占了样本总数的61.3%。通常来说,当腐败所得来源为贪污时,80%左右的腐败分子会通过洗钱等手段将所得资产合法化;而如果腐败来源是受贿,则只有20%左右的腐败分子会进行洗钱,大多数更愿意把天量现金藏在家中,等待合适的时机再逐渐转移到房产、证券、股权、实体经营等投资领域。
此外,也有些公职人员在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这就是所谓的“先捞后洗”。而一旦中途被发现,这些官员就会成为“家中藏匿巨额现金”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