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月18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知名歌手姚贝娜不幸病亡后,眼科医生姚晓明在摘除姚贝娜眼角膜用来做移植手术时,三名记者伪装成姚的助手进入太平间内拍摄姚贝娜遗体事件,在大陆网路上持续发酵。就在外界声讨医生与记者不尊重死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同时,关于姚晓明过去被人举报在不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对眼角膜捐献者进行死前活体摘除,并多次诈骗、骗捐,治瞎病人眼睛的丑闻再次在大陆社交平台上流传,并引起网民的围观与热议。
姚贝娜遗体被偷拍 引出执刀医生涉曾活摘的丑闻
据陆媒报导,2015年01月16日下午,青年歌手,姚贝娜因癌症去世。在她临死前,她的父亲代表女儿做出捐献眼角膜的决定,并代她签署了器官捐献志愿书。姚贝娜去世后,眼科医生姚晓明为其做了眼角膜摘除手术。
随后,三名记者在未经姚贝娜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伪装成姚晓明医生的助手,进入太平间内拍摄姚贝娜遗体的丑闻爆发。
就在外界纷纷谴责涉事医生与记者的“不人道”的时候,大陆网路微博上一篇举报姚晓明过去曾在不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对眼角膜捐献者进行死前活体摘除,并多次诈骗、骗捐,治瞎病人眼睛的公开信再次热传,并由此引发网民对活体摘取器官现象的高度关注与谴责。
1月17日,网名为 “娱乐圈揭秘”的网友发微博称:“卧槽!!!早在2013年1月11日,就有受害人在天涯发文举报深圳某医生在不告知家属的情况下,残忍地对眼角膜捐献者进行死前活体摘除,并多次诈骗、骗捐,治瞎病人眼睛。这个人,正是勾结深圳晚报三名记者进入太平间拍摄姚贝娜遗体的深圳政协委员、北大深圳医院医生,姚晓明。”
该微博同时上传了一份当年崔从政公开举报姚晓明的帖文截图。引起众多网友的热议。
“卡兹脆”说:“这医生本就有罪,挖出他以前的恶迹只是为了让大众更看清真面目从而借此严惩此人,另三位记者也是错,但是是医生与记者交易,医生才是罪魁祸首!别什么都拿匹诺曹说事,就事论事ok?”
作家崔成浩惊叹道:“水真深!”
“蕊儿0323”表示非常吃惊:活体移植!?
“右岸的黄昏”表示:“对活体进行摘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
“袁宇2012”感慨道:“只知道姚晓明借姚贝娜出名,绝非良善之人,但没想到他会活摘人眼球,太可怕了。世风不古,人心险恶!做公益的暗藏私利,沽名钓誉,对公益事业的打击最大,一定要让他尽早曝光,涉及犯罪的一定要承担罪责,以慰人心。”
姚晓明疑涉活摘移植曾被提告
2013年1月11日自称为“香港捐献器官志愿者协会会长”的崔从政在大陆社交平台“凯迪社区-猫眼看人”上发布了一篇题为《从近日深圳晚报新闻来看深圳市政协委员光环医生姚晓明的真面目》的长文。
该文称,由于自己于2003年“就姚晓明医生不如实告知并残忍地摘取了活体捐献眼角膜志愿者杨萍女士的眼球的个人的违法违规的恶意行为开始了网路论坛批评”,而被姚晓明反诉名誉侵权,遭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不当判决”的前因后果。
文章称姚晓明是“假借器官捐献移植干坏事的医院医生典型案例”。并披露,2011年4月起,还有不少病人站出来投诉姚晓明欺诈骗捐并治瞎病人眼睛的问题并追求赔偿。而身为深圳市政协委员的姚晓明竟然吓唬病人:“我叫公安灭掉你!”
据称,深圳市眼科医院给病人的材料中显示从2007年到2010年底,姚晓明医生给526位病人做了角膜移植,病人被迫捐给深圳市红十字会有15万多元。该文还质疑姚晓明“有没有自行收取‘捐款’?有没有打个‘募捐’顺风车,要病人给他摘取、搬运角膜承担费用?有病人指姚晓明医生有这样的行为。最为严重的是在2007年以前八、九年间,姚晓明医生是怎么样诈捐的?捐款到哪里去了?有人指出有一个‘高医生账户’,对此怎么办?”
据称,许多病人及其亲属都指责姚晓明经常对他们凶狠地放话:“你要给红十字会捐款,你不捐,我就不给你治,我还要把你搞进黑名单,你在全国都没人给你治!”甚至有不少病人是被姚忽悠后不懂得怎么办就惨遭实施了角膜移植,“结果是还可以看到亲人和世界的眼睛给弄瞎了!”
崔从政举出两个例子:一、2003年8月21日,姚晓明在向全国全世界播放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会客厅”的节目当中,在回答主持人白岩松关于怎么看某地一位博士未经遗属同意而摘取死者眼角膜一事时立刻接上话说:“假如是我(取角膜)就不会让人知道。”
二、2003年12月,志愿活体捐献角膜的杨萍状告姚晓明和深圳市眼科医院不如实告知造成捐献眼角膜后人体受到伤害,这是中国第一例捐献器官志愿者状告医院医生违反规定造成捐献后人体受到伤害的案例。
据公开的资讯,2004年6月3日晚18:30时,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曾开庭审理中国第一例状告医院医生不如实告知捐献器官志愿者造成捐献眼角膜后受到伤害的案件。当时有大陆媒体记者出庭旁听,次日,部分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导。
附:杨萍状告姚晓明和深圳市眼科医院的“民事诉状”
原告:杨萍女38岁高中文化深圳特区图书贸易中心电话:25943229
原告代理人:崔从政男45岁大学文化深圳市红十字会捐献器官志愿者会会长深圳市笋岗东路宝安广场B座225室电话:0755-82177639
原告代理人:王东男42岁大专文化深圳市电信设计院电话:26211513
被告:姚晓明深圳市眼科医院副主任医师深圳市迎春路15号电话:82222939
被告:深圳市眼科医院法定院长黄丽娜深圳市迎春路15号电话:82222939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不如实告知原告造成捐献眼角膜后受到伤害的事实,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医疗责任,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误工、交通、整容费用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人民币5万元。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自愿捐献已失明的眼角膜,帮助有需要的人士重见光明。但是,被告没有履行医院医生的明确告知的职责,并草率地催促原告捐献眼角膜,造成原告捐献眼角膜后出现过去从来没有过的不适及面部变形的状况。
原告小时不慎摔伤左眼失明,作为医生的母亲一直为此感到愧疚。1997年,邓小平逝世后捐献眼角膜,遗体解剖供医学研究的壮举令人感动。原告看到1999年6月,身患癌症的向春梅在去世前坚定地要求捐献眼角膜和1999年11月我国活体捐献角膜第一人段国生的事迹报道后,我想自己的左眼看不到东西,如果能捐献出来让眼盲患者重见光明,同时又不伤害到自己也是好事。原告便与被告联系,被告姚晓明医生十分赞同,并表现出十分的热情,多次给原告打电话劝导,把“段国生左眼已经装上义眼,将来它随健眼一同转动,可达到‘乱真’的程度”(附件一)的报道拿给我看,反复多次说:“你捐献后,我一定会还你一个更加美丽的眼睛!”但是,被告却始终没有告知捐献眼角膜后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后果及眼球摘除加义眼植入手术的严重性,没有让原告冷静思考,作出适当的选择。当原告提出希望作为医生的母亲来深后再商量一下,被告姚晓明医生却说:“你不要去接你母亲了!万一你母亲不同意怎么办?记者都来了!”最后,原告背着母亲于1999年12月16日做了捐献眼角膜的手术,原告还自己支付了1438。34元和医保金2523。4元医疗费(附件二、三)。术后,原告一方面为重见光明的年青人而感到高兴,另一方面却为自己的眼部不适遭受困扰。
二,被告姚晓明医生面对不如实告知的手术不良后果一直没有告诉原告,直到2003年初,原告才知道被告姚晓明医生说“医院派去学习的医生回来后就可为你治愈”的话竟是谎言,不负责任,深感自己,特别是一位女性受到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并给家人带来痛苦和不安。
对于术后眼流分泌物等不适,原告多次找被告姚晓明医生治疗,花费不少医疗费和交通费。被告常以借口推脱。2001年3月,被告姚晓明医生提起市红十字会医院,原告去看了医生,并交了6000元,可是,被告姚晓明医生又说不要去那里看,而且不知什么原因医生主动退回6000元?被告又介绍见了别的外地医生。最后在2002年下半年,原告眼面部凹入变形,被告姚晓明医生说:“医院派医生出去学习了,回来后就可为你治愈。”学习回来的医生根本就不是去学相关医术的!原告问过多家医院,都说目前无法改善遭到的伤害。
三,被告深圳市眼科医院一直清楚在医院发生的事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医院医生一定要善待捐献器官,救死扶伤志愿者,如实告知可能发生的后果,确保捐献器官和器官移植公正公平。为此,原告怀着沉痛的心情起诉被告。
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公正判决。
具状人: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