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近发生的两件事令人愈加担忧马政府要把台湾变成警察国家:一是马英九以“个人身份”民事起诉媒体人周玉蔻,指控她在媒体爆料(说马英九接受顶新商家二亿元政治献金)是“诽谤”;二是马政府法务部长罗莹雪宣布,将修订法律限制网络言论。
总统告平民,在西方民主国家没听说过。我在美国住了二十多年,从没看到美国总统(无论当任还是卸任后)状告一介平民(也没告过官员)。也从未见过英法德加等其它西方民主国家的国家的元首出面告平民的报导,台湾的马英九坐了两任总统,连一点概念都没有。这个哈佛法学博士实在羞辱哈佛!
美国总统为什么不告个人?因为作为一国之元首,他的言行必须受第四权大众(媒体)的监督。身为总统和三军统帅,如跟个人打官司,就等于以权压人,威胁人民噤声。而没有人民公开、自由的批评监督,统治者拥有绝对权力,就必定导致绝对腐败。这是常识的常识。
媒体对美国总统的批评,偏颇、缺乏事实根据的时候会经常发生,因为毕竟高层的很多作业是不透明的;而且由于两党政治意识形态的对立,情绪化的随意批评,甚者恶意攻击,也时常见到。但别说总统尚在任期中,就是卸任后,也没有谁跟“攻击者”打官司。例如尼克松总统曾被恶意诋毁,他和女儿的头像竟被移植到一对“性交媾”的男女身上。拼制这种照片显然是恶意的,但尼克松没有提告,他的女儿(是平民)也没有打官司。美国的政治文化是,怕油烟就别进厨房。如果怕民众嘲讽、批评甚至恶意诋毁,就不要进政坛。
克林顿总统任期内被爆出婚外性时,他也没有提告,而是接受独立检察官的调查。克林顿夫人希拉里曾被人指控是女同性恋(有作家写出专著),她的两个“性伙伴”被指名道姓。但不仅希拉里没提告,她的那两个平民女友也没有起诉所谓爆料者。戈尔副总统在竞选总统期间,曾被指控接受中国方面政治现金,他也没有起诉。
美国的总统们不会状告平民,首先源自美国建国以来的传统。
早在美国刚独立时,第三任总统杰弗逊(独立宣言起草人)就有这样的名言:我宁可有报纸而没政府,也不要有政府而无报纸。他曾在总统府送给外国来访者一迭报纸,说看看我们国家的报纸是怎么攻击污蔑我的。说这种话的时候,他不是为自己的名誉受损而愤怒,而是为美国的言论和新闻自由而自豪!
马英九曾在美国哈佛留学,但明显地,他对言论自由,这个美国立国的根本价值之一,毫无概念,更谈何领悟。他在延续国民党用权力压制言论的独夫思路。他的妻子周美青就曾起诉政论家金恒炜,巨额索赔,并胜诉。
当然,美国总统不跟平民打官司,不告媒体诽谤,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对言论自由的绝对保护。他们中如有“马英九”,去告也打不赢官司。美国保障民主制度最了不起的一点,就是不让政府官员和社会名流、公众人物 (public figure)轻易打赢诽谤官司。
美国是案例法,也就是说,官司主要是参照类似的案例来打,最高法院的裁决为同类案件确立标准。对马英九这种官员(和公众人物)打“诽谤案”,最高法院早就制定了(后被很多国家采用)三原则:如政府官员/公众人物打诽谤官司,第一,他们必须证明被告失实(无事实根据);第二,当事人名誉有实质性损害;第三,被告有事实恶意(即不加核实或故意疏忽)。除此还有重要一条:由原告举证。
如果马英九在美国打这个官司,即使赢了第一条(证明周玉蔻的指控失实,他没有接受过顶新商家的二亿政治献金),也难赢第二条,因为他必须拿出具体所受的损失,比如他的个人收入大幅降低、或妻子周美青离婚等实质性的损失和伤害;即使马英九赢了前两条,也难赢第三条,证实周玉蔻的爆料是事实恶意,即明知不实却故意用假材料整人;要证明这第三条实在是极为困难的。但比这更困难的,是由原告举证。也就是说,上述那一切的证实,要靠马英九自己拿出材料来证明。
这三原则加“原告举证”的要求,等于堵死了名人的诽谤官司路。那一定会有人提问,在这种司法环境下,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名誉不就很容易受到伤害吗?难道因为他们是官员/名人就该被攻击诋毁诽谤吗?为什么美国要制定这种对官员/名人非常不利的法律?(普通人打诽谤案不受这三原则限制,是另外的标准)
这就是美国的高明之处,或者说美式民主的优越之处:宁可权力者和名人声誉受损,也不要因他们轻易打赢诽谤官司而使言论自由空间受限。大法官认为,权力者和名人们有很多机会在媒体上讲话,如果他们是清白的,他们有为自己辩护/澄清的机会。如果他们受到委屈,那是他们做官员或名人的代价。而一旦限制言论自由,宪政体制和公民权利都会受到严重伤害。
那这样说来,不是谁都可自由爆料、批评攻击官员或名人了吗?那整个社会不就成了一个随便侮辱、谩骂的“抹黑社会”了吗?当然不是。媒体人在正规大众媒体如果胡乱“爆料、抹黑”的话,他/她自己的信誉会迅速破产,会被媒体开除、被公众抛弃。而权力人物、公众人物,如果不受到媒体的挑战,则可能是会无法无天的;他们的有形或无形的恶,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则是更严重,更难以承受的。
在马英九告周玉蔻之际,法务部长罗莹雪宣布将修改《通讯保障监察法》,以解决所谓“网络言论脱序失控”问题。这位马英九爱将说,目前台湾名嘴泛滥,“言论内容漫无节制,不实报导频传”,网上各种毁谤等行为屡见不鲜,形成“集体霸凌”。所以要通过立法对网络言论加以控制。
对罗莹雪的讲话国民党文人附和说,“媒体名嘴和网民言论失控对官员声誉造成不小伤害”,所以不仅要尽速修法限制,更要“加强政府的网络能力以遏止网络歪风”。马英九发言人甚至扬言:“倘若未来其它人士仍持续对马英九诋毁、污蔑也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这话简直就是模仿北韩金正恩口吻。
罗部长要管制网民,马总统去状告平民,殊途同归,都是防民之口。台湾在这样的“罗、马”统治下,真是条条道路通罗马,走向令人恐惧的警察国家之路。
但在今天的网络时代,连突尼斯、埃及、利比亚、也门等中东那中世纪般的独裁政权都被结束了,今天罗莹雪、马英九们要走回独裁的“罗马”路,那国民党就等着民众(网民)反弹,迎接到比“九合一”更惨败的民意惩罚吧。
2014年12月26日于美国
──转自“看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