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案几经波折终于转入司法审判。周案迟迟不审有具体原因,但根本原因是审周是习近平用打虎清理江派的重要组成部分。贪官并非都是江派,而江派都是巨贪。打大老虎必打江派。因此周案转入司法的时机取决于习打江全域部署、打江准备工作和打江力度的考虑。在处理周案过程中,江似热锅蚂蚁,但无能为力。
进一步说,周案的要害绝非个人犯罪而在于集团犯罪(贪腐等都是个人犯罪),在于周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犯罪集团(俗称江派)的重要成员,手上沾满鲜血。任何赃款赃物都可以追缴或强迫偿还,但被杀死的人命不能复活。首恶未落网,整个案件不能结案。江派深知罪恶深重,出于被清算杀头的恐惧,竭力阻止习近平打虎清理到头上,用各种方法搅水捣乱,至少已发动两次未遂政变。
按理说,从周的实际核心罪行、打江的内在逻辑、开弓没有回头箭的道理、争取民意、以及最有效率地打击江派等因素出发,在审周公告中列出周迫害法轮功(包括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反人类罪和政变罪,都是合情合理的做法。出于种种原因,这种情况没有发生。但非常蹊跷的是,与薄熙来案公告相比,这次审周公告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罪种,即“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而且两案都提到“其他涉嫌犯罪线索”。这个“泄密罪”到底意指什么?其中隐藏了什么奥妙?
目前对此的各种分析和猜测五花八门。目前并不清楚“泄密罪”具体指什么,但基本有三类情况。一是周向不该知道的江派人员泄露了高层机密,如向江泽民、曾庆红、薄熙来等泄露了中共高层的决定或秘密窃听得来的资料等;二是周直接或间接向媒体透露了中共高层的决定;三是周直接或间接向境外机构(含媒体)泄露了中共高层的决定或使用特工手段得来的资料。
其实无论周的“泄密罪”涉及其中的哪一类,都正是挂钩江泽民犯罪集团的重要环节或伏笔,也构成了审周与审薄的重大差别。同时这也是7月底抓周之后,习近平经过种种铺垫作出的一个打江的精心安排。
很简单,如果不把周和江挂钩的话,仅用周近千亿的巨额贿赂和非法利益所得,加上其他严重个人犯罪,也可把周处死缓或死刑。但如果加上“泄密罪”,一连串严峻问题马上出现:向谁泄露?为何泄露?泄露了什么内容?用什么非法手段取得机密?等等。周曾是江亲自提拔起来的镇压法轮功的重要元凶,同时也是通过政法和武警系统以及“第二权力中心”搞政变的指挥者,任何人都不难合理推断出,周的“泄密罪”肯定与江派镇压法轮功和进行政变有关。更重要的是,这不仅仅是周个人被判死罪的问题,而是江派其他重要成员乃至江本人被判死罪的问题。当然这也正是江派用一切手段要夺习的权(包括与习同归于尽)、也是习不得不用打虎清理江派的根本原因。
谈到打江的精心安排,一个非常明显的证据是公布审周的时机恰恰选择在首个宪法日、最高检举行几百名新任检察官宣誓一天之后。检察官的誓词是,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而没有忠于党这一条。这绝非偶然。周曾在政法系统包括检察系统有不少追随者。这个宣誓仪式释出的警告和资讯是:检察官可以按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起诉,包括诉周,而中纪委的通告只是参考。这实际上给了检察官用周的“泄密罪”挂钩江泽民很大空间。
实际上11月初出台的《反间谍法》和18届4中全会上提出的《重大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和《重大责任倒查机制》都是某种意义上为打击江派做准备或为江量身定造的。《反间谍法》中提出禁止非法持有和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直接剑指江派包括周的非法窃听和泄密罪行。当时《百度》上正好解禁了江泽民当汉奸卖国的罪行,并使用了“铁证如山”的措词。《重大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和《重大责任倒查机制》实际上有针对性地否定了江之前提出的不追究过往责任和错误过失由班子负责的要求,其真正暗含的意思是要追究江在内的江派的罪行。
习提出的“依法治国”在中共统治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但从以上一系列连环打江的配套行动和措施看,“依法治国”在目前的真正含义是“依法治江”。
文章来源: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