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想:女官员通奸怎能成隐私?

我反复写文章呼吁保护贪官人权,主要指贪官像其他公民一样享有不被非法拘禁的权利,享有聘请律师的权利。以侵犯公民权利的方式去对待贪官,最终会损害全社会的人权保护。很高兴这种观点越来越得到大家的认可。

然而,官员和百姓毕竟有区别,如果完全等同,就是走入歧途了。

11月27日,各网站、微博均盛传山西2名女官员通奸被通报一事。通奸一词,因为低俗而引起人们兴趣。其实,有人统计说,自2014年6月份以来,中纪委网站至少在31名落马官员的通报中出现“通奸”的表述。而此次通奸格外受人关注,是因为主角为女官员。

在一个男权社会,男人被曝出通奸,与女人被曝出通奸,给人的感觉完全不同,后者显然更刺激,并引起大众兴趣。

此次,微博上有不少人说曝光女官员通奸,侵犯了隐私。这种貌似理性客观的说法经不起推敲。

隐私值得尊重,男权社会更要保护女人的隐私。比如,我们大力谴责媒体跟着公安去扫黄、去曝光那些性工作者的面部照片。即便是性工作者,也享有隐私权。

又比如通奸,无论男女,都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但是,从法律的角度,通奸无罪。大多数人都有通奸的权利。

但是官员,要被排除在外。原因是,官员的通奸,几乎都与权色交易有关。男官员与下属通奸,以权谋色;女官员则多与上级通奸,以色谋权。官员的通奸,其实就是性贿赂,说成通奸是减轻了罪责。比如山西这两位女官员,仅仅是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没有升迁、赚钱等方面的交易吗?当然是有的。

把官员通奸说成隐私,是没有分清楚纳税人与公仆的区别。在美国,人们区分的很清楚,普通民众的通奸只是道德败坏,媒体不得大肆披露,而官员的通奸,则要被媒体拚命报导。克林顿总统与莱温斯基的丑闻,大家应该记得。

那是否意味着官员的享有的人权边界小于他人?是的,可以这样理解。人们让渡权利成立政府,用税款购买政府服务,那么,掌握公权力、享用税款的官员自然要受到比其他公民更多的约束。如果觉得人权低了,可以辞职不干。

而很多中国人,一直从内心认为官员的人权边界大于百姓。于是,在人们上网都实名制,买菜刀都实名制的国家,却说女官员的通奸是隐私。何等荒唐。尤其是网上的某些右派,在山西女官员通奸的新闻评论中,表现出的素质令人失望。

会有人问:现行中国法律条文里,有通奸罪一说吗?确实没有。我们在此也不是谈论法律上的罪,而是道德上的罪。假设一个官员没有任何其他罪行,只是通奸了(这种情况异常罕见),那么,官员有罪吗?我的回答是:法律不能治其罪,但选民可以以道德理由弹劾该官员,媒体可以大肆报导该官员。

官员的隐私权大大小于其他人员。想通奸就别从政,想要维护隐私就别从政。

不过,换个角度,在官员财产都不公布的国家,说官员的通奸是隐私,也不算过分。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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