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子子: “自首”等于“抗命”吗?

据新唐人媒体报导:“香港占领运动进入第57天,‘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决定12月5日向当局自首,介时占中秘书处将停止运作,‘和平占中’退出占领运动。”

笔者看到此信息后,觉得“占中三子”这个选择很适当,笔者在此前发表的评论中曾经说过,“占中”这个提法是粗糙的。那么,他们是应该为这个“粗糙”部分负责的,包括秘书处停止运作。毕竟他们认为“占中”违法,毕竟他们曾经誓言承诺过“自首”。笔者非常钦佩三位先生的言而有信,他们理智的撤出“占中”是一个恰当的交代。

笔者为什么说“占中”这个提法粗糙呢?因为它不符合抵制假普选运动的实际情况,甚至是对这场运动有很大负面影响的。怎么能把这么大的民众行动定义在违法的基点上呢?

我看过戴耀廷先生《公民抗命的本质》这篇文章的论述,其实,笔者觉得“公民抗命”、“占中”、“自首”这种说法都是有很大负面因素的。所以,这一路下来到今天,也让街头的民众无法确定是否离开街头,这是设计“粗糙”误了大家的事,也给“清场”留下了借口。现在大家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你们自首了,大家怎么办?

那么,“自首”等于“抗命”吗?这才是大家最难定位的。

什么叫做抗命?抗命就是不听从任何命令,无论那个“令”是否合法,抗命者都要坚持为自己的行为抗辩到底。而“自首”是服法的意思,那是放弃抗辩!放弃抗辩还能叫做“公民抗命”吗?抗命就是要抗到底,不服抓捕、不服审判、慷慨陈词,这才是真正的抗命。

其实,抵制假普选是非常正义的公民行动,这个本质上是维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香港基本法原则,这是合法的。为什么一加上“占中”这个做法就违法了呢?因为“占中”行为确实有故意触犯法律的部分。在笔者看来,这种急功近利的“占中”做法,太损耗抵制假普选行动本身的能量了,许多民众今天虽然还站在街头,但是,他们的心里早就想回家了,因为它不符合大家的正常生活状态。我看到媒体中有报道说街头的一些帐篷是空的,这说明大家维持这个局面是很艰难的。

其实,在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中,表达政治诉求的活动就是一个很正常的生活状态,只有在中共体制这种不正常的社会状态中,这个本应该正常的生活才被恶意搞得不正常了。它那个东西搞的那么坏却不允许被侵害者反对,这正常吗?

香港民众今天要求的是生活状态恢复正常。因此,采用“占中”这种不正常的应对方式,其实是很符合邪恶要求的,它就喜欢谁和它“斗”,它认为你要“民主”就得向我祈求,你祈求它就证明它合法,你承认“占中”违法,它就更觉得它最“合法”。一旦大家结束“占中”,把街头打扫干净,主动宣布撤离,它的对手就没了,它的不合法性就完全曝光了。这是它目前迟迟不急于清场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它真是喜欢街头混乱,你不想乱它就给你捣乱,派特务打入民众中扮演支持者和反对者、动用黑社会表演打、砸、抢闹剧等等。

事实上,香港民众这次街头行动最大的成功是坚持和平理念,这个做法也赢得了国际社会和更多民众的支持。如果这个做法在今后的日子里定期举行游行示威活动,大家每天也有一个小规模的人群举起黄色雨伞在街头走走,不占道、不发声,这个运动能量就会很快的聚集起来。我觉得那些孩子下区、在街头设摊传播“我要真普选”理念的方法就非常好。

民众应该清醒了,那些混杂在民众中的中共特务还在捣乱,那些很激进的行为可能都是中共特务的原因所致,中共不灭,中国就没有政治这种正常的生活方式。“占中”不结束,它们的捣乱行为就总是觉得有空子可钻。因此,揭露中共在香港搞假普选的真相,这已经不是政治了。这是法律行动,是依法抵制中共与港府侵害公民选举权、是制止犯罪、是依法自卫、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既然“占中三子”要自首了,我看“占中”这个涉嫌违法的概念也应该同“占中”行动一齐结束,让它从这个公民行动中去掉。笔者认为这个行动以后应该叫做:抵制假普选!

民众现在最应该做的事就是依照法律,把梁振英、叶刘淑仪、范徐丽泰和港警中那些干坏事的家伙都清算了,督促警方把那些打砸立法会的家伙搞清楚,这才是最重要的。不把这些罪犯清理了,香港民众就永远不会有好日子。

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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