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1月22日讯】黑龙江省穆棱市法院在五次拒绝律师阅卷的情况下,定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对法轮功学员高玉琴非法开庭。
法轮功学员高玉琴于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二日被闯入家中的穆棱市国保大队警察孙雅君、李艳春、崔兴国、田立亮等人绑架、抄家,关押在牡丹江第二看守所。期间她遭酷刑折磨,后槽牙被警察田立亮打掉一个,警察李艳春、崔兴国、田立亮等人对她施以抻刑,致使她不能走路。
高玉琴的两位代理律师北京王宇、重庆唐天昊,先后五次到穆棱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求依法会见当事人并阅卷。在穆棱市“610”及国保大队授意下,牡丹江看守所拒绝律师会见。律师多次投诉,一度被牡丹江公安局警察非法扣押七小时。事件曝光一个月后,律师第三次来牡丹江看守所才会见到高玉琴。
穆棱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赵金玉一直拒见律师,阻止律师阅卷,背地里偷偷把案子递交到法院。法院庭长郝桂菊则以多种形式推诿、搪塞、拒见、刁难律师,阻挠律师阅卷。律师第五次来穆棱法院等待三天,仍不允许阅卷。而当律师返回重庆途中,法院明知律师无法马上返回,突发简讯通知律师阅卷。结果在律师无法阅卷、未收到起诉书的情况下,法院通知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对高玉琴非法开庭。
穆棱市公检法部门诸如以上种种违法行为都是明知在对无罪的好人庭审判刑而心虚,从而惧怕刁难律师,以掩盖其见不得人的罪行。据举报,检察院、法院拒绝律师阅卷,不敢见律师和当事人的家属,其原因是案子有问题,根本不够批捕。
有目共睹 中共是破坏法律实施的流氓邪教组织
高玉琴,女,53岁,家住黑龙江省穆棱市河西乡二站村。高玉琴在修炼法轮功以前,身患多种疾病:风湿性心脏病、胆囊炎、偏头痛、低血压、全身浮肿,体重不足八十斤,是村里出名的病秧子。她自从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不仅病全好了,人变得更加善良。一九九九年中共发动对法轮大法的迫害后,高玉琴先后四次被中共人员非法抓捕,此次又面临非法庭审。
2014年5月12日,高玉琴在家中被穆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抓捕、抄家,抄走电脑、印表机、照相机、手机、光碟和法轮功书籍等。当天,高玉琴在河西派出所遭到警察田立亮、李艳春、崔兴国等人殴打致不能走路、昏迷。
穆棱市国保大队长孙雅君也私自在河西派出所楼上刑讯逼供,并强制高玉琴按手印。高玉琴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至今,这是高玉琴第4次被非法抓捕。
7月25日,律师与高玉琴家属一同去穆棱市检察院阅卷,工作人员以公诉科科长赵金玉去牡丹江开会为借口推脱,致使律师无法完成阅卷的工作。
9月15日,律师们又前往穆棱市法院阅卷,还是无法见到负责高玉琴案件的相关人员。律师无奈决定在法院打卡机前等侯承办法官郝桂菊,后来得知郝桂菊从后门走脱。高玉琴家属几乎每天去法院找郝桂菊,从来不见其踪影。
穆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穆棱市检察院对高玉琴非法批捕、起诉,高玉琴面临被穆棱市法院非法庭审。期间,高玉琴的家人为其请的律师多次来到牡丹江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高玉琴,均遭拒绝。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借口是污蔑法轮功为“×教”,然而时至今日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为“×教”。法轮功的修炼原则是“真善忍”,教人修心向善,祛病健身,提升人们的道德,净化社会风气。是正是邪,想必即便是中共的法律制定者,也是心知肚明的。
中共用来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评论称,这一条恰恰适用于中共自己,是中共在破坏法律实施,阻止律师辩护,假借法律之名陷害无辜。
责任编辑:石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