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命案真凶出现 冤判四人仍未获释

【新唐人2014年11月14日讯】近日,一篇讲述“江西乐平黄志强四人特大冤案”的帖文在中国大陆微博和微信上流传。据称,14年前黄志强、程立和等4人遭刑讯逼供被迫承认杀人而被判死缓。如今杀人真凶方林崽出现,而真凶认罪的陈述竟然先遭到警方阻止,后遭审判长打断。当初那庄疑点重重、破绽百出的“八无案件”仍然未获重审。

对于八无案件,11月13日,大陆公益律师徐昕微博贴出如下消息:

【真凶出现:江西乐平黄志强四人特大冤案】受刑讯生不如死,判死缓已关14年。无作案时间;无指纹鉴定;无犯罪工具;无埋尸现场;无分尸现场痕迹;四人无身溅血迹陈述;无赃物去向;无共同故意,有被告人间无交往。律师坚信奇冤,呼吁立即再审。

与此同时,大陆微信上也正热传有关江西乐平命案冤判四人死缓的案情。

据这篇题为《真凶出现:江西乐平黄志强四人特大冤案》的长篇帖文介绍,2000年5月24日,江西乐平县城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被杀,女青年郝强同案失踪。公安调查近两年没线索。

2002年5月25日,程立和因涉嫌销赃被拘,遭刑讯逼供而“交代”抢劫杀害蒋泽才和轮奸杀害郝强,“同案犯”为同村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黄、方、程被抓;汪深兵在逃,2013年6月14日被抓。

庭审时四被告再三坚称遭受严刑逼供,生不如死才被迫认罪,身上伤疤明显。

2003年7月7日,景德镇中院一审判四人死刑;2004年1月17日,江西高院发回重审;11月18日,景德镇中院重审仍判死刑;2006年5月31日,江西高院改判四人死缓。四人及家属坚持申诉。

在此过程中,原审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坚信这是一起特大冤案,而一当地律师参加庭审后竟遭警方刑拘7天,直到答应退出辩护才被释放。

帖文指出此案存在以下破绽:

1嫌疑人无作案时间。案发时,有人证明黄志强在家睡觉,方春平在家看电视,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发根在景德镇打工且有银行取钱收据佐证。

2、未采集指纹、进行鉴定。案卷显示,五人作案时未戴手套,现场搜集到3个兔牌烟盒、27个烟头、毛巾、红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车等物,警方均未提取指纹。

3、无犯罪工具。认定五位被告人行凶都带刀,但凶器不仅全部没物证,且被告人供述的凶器含糊不清。

4、起诉书认定:五人从两被害人身上抢五千余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价值30元IC卡一张。但赃物数目及去向均不明。

5、荒唐的分尸现场。案卷显示分尸时间是“次日中午”,而乐平公安现场勘查笔录记载,这天上午7:30-16:30公安已封闭现场,进行勘验。埋女尸的“现场”离发现男尸现场仅300-500米远,五人不可能在公安眼皮底下“碎尸”。

6、无埋尸现场、分尸痕迹。若把已“掩埋”的尸体挖出来分尸,原埋尸处总该有痕迹,但公安却无埋尸现场的笔录和照片,勘验笔录无埋尸现场,分尸现场没有血液、血块、碎骨、碎肉渣、切痕等任何痕迹。

7、认定五人乱刀砍死蒋泽才,但除程发根外没有一人有身上溅到血迹的陈述,且事后几人还去夜宵摊吃夜宵至凌晨4、5点才回家,不合常理。

8、无主观共同故意。汪深兵陈述,他只与程立和较熟,黄志强和方春平只是听说过,与程发根更相差十几岁,根本没交往,不可能共同强奸杀人。

据帖文举报,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方林崽因其他案件被抓,供认犯罪。指认犯罪现场时,方对同村两妇女说蒋泽才案也是他犯的。结果话没说完,就被警察按住嘴带走。

2013年12月,方林崽案开庭,方说我没做的案件你们指控,我做的蒋泽才案却不指控,审判长打断。庭审后媒体报道,检察院撤诉,补充侦查,至今未开庭。

公益律师对此案表示关注,并呼吁法院立即启动再审。

网民热议

小守夜:在中国,部分公安人员说他猪狗不如一点不过,隐瞒、谎报、屈打比比皆是,公开的案件已经如此之多,那么还未公开的呢?是谁赋予了他们的胆子跟特权?指望这种社会的蛀虫去保护百姓的安全?对于这种人都能做执法人员表示非常的不理解,不过想想这是在中国也就释然了,人民需要你们。

AITAMDW:刑讯逼供,不以法律为准绳,不以事实为根据是造成冤案的主要原因。有的官员为了政绩,干预,指示,甚至直接下结论也是造成冤案的原因。

马同福:废除酷刑,废除死刑,司法独立,成立陪审团。对冤假错案实行终生严厉追究制度!

天方白小俊:对冤案制造人员的处理太轻了!应该剥夺警衔、开除公职,并依法追求刑责!终身禁入公安司法系统。

@翁涛02: 司法之恶甚于暴恐之害!为冤者早日昭雪,大家转起!

@大案:【伸冤,只待苍天开眼】佘祥林赵作海洗冤,因亡者归来;杜培武吴大全洗冤,因真凶落网…此案真凶出现,但再审之门仍未打开,呼吁转发关注。仲觉问苍天:当今中国,何故大冤那么多?!那些判个十年八年三年五年的冤假错案什么竹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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