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9月30日讯】按照一项鲜为人知的联邦法律,一个人即使没有被定罪,警方也可以扣押其财产。有人抱怨这项法律被警方利用来占用私产,甚至夺取善良百姓的财务。
执法部门相信,如果他们持“有利证据”或超过50%的犯罪证据,就可以扣押财产。
律师Kenneth H. Lewis:“现在有很多人认为,有时官方过度扣押民产是被鼓励的行为,即使理由并不充分。”
而要讨回不该被扣押的物产,民众必须主动向联邦法院举证,其过程所牵涉的成本,可能比被扣押的物件更高昂。
律师Kenneth H. Lewis:“你也许要花一、两万或两万五千元对簿公堂,讨回失物。如果不值得,没人会花两万五换回值一万的东西,所以官方常保留被羁押的物件。”
但曾任联邦检察官的Pio S. Kim律师表示,没收财产是一个有力的工具,没收的钱常用于补偿受害人。
来自加州和新泽西的联邦众议员Tony Cárdenas和Scott Garrett九月初提出了FAIR法案(Fifth Amendment Integrity Restoration),要提高允许扣押财物的标准。
事实上包括加州在内的很多州都已提高了标准,但州警也有办法绕道而行。
律师Kenneth H. Lewis:“加州的处理过程更严格,有时候警方会把某项财物移交联邦政府,因为联邦比加州更容易扣押财务,然后联邦再把部分收益归还给加州。”
法案还要求将没收的物品应存入财政部一般基金,而不是归给各别警察部门。
这个众议院法案与参议员保罗(Rand Paul)7月在参议院提出的法案类似。支持者说这会防止政府机构从公民身上牟利。
新唐人记者李姗洛杉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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