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8月30日讯】2014年8月30日,原定在贵阳召开的“小河案2周年研讨会“会场遭到贵阳警方骚扰,被强行取消,来自全国各地的70余位律师,被迫在黔灵公园黔灵湖边举行 ,结果遭到贵州警方的分割围困,李和平、刘凯等多名律师被抓捕,目前14名在现场律师集体绝食抗议贵阳当局的暴行。
30日中午律师原定在贵阳召开“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预定5个会址,但开会前一天全部被告知出了重大问题,不能如期提供会址。 律师得到消息说,贵阳警方下了很大力气,决不让这次会议正常进行。 到达贵阳的律师全部被或明或暗地跟踪。
11点10分左右,70余名律师被迫到公园召开会议。贵阳匪警还不死心,跟到公园,安排便衣和“贵阳群众”殴打律师刘凯、葛永喜、张锦宏等多位律师,葛永喜衣服被撕烂。刘凯律师被推到湖里!李和平律师的手也被打伤了!伍雷律师的助手黄佳德被抓走。随后,贵阳当局开始抓人了。
11点15分已有5名以上律师被匪警抓捕,其余70余名律师被分割围困,不排除全部被抓的可能。
14名律师集体绝食抗议贵阳暴行
为抗议暴行,中午12点开始,江天勇,王兴,胡贵云,李金星,袭祥栋,张磊,赵永林,石伏龙,蒋援民,刘凯,张维玉,葛永喜,庞坤,李修蛟等14名律师在现场集体绝食抗议,他们说直至凶手被处理为止。
小河案又称“贵阳小河案”、“黎庆洪案”
小河案因案件审理地点位于贵阳市小河区而得名。被中共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集团案,嫌疑主犯黎庆洪。
该案因侦办时间长、被告众多、侦诉过程一波三折、迷雾重重,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被称为“贵州打黑第一案”。
尤其是控辩双方激烈对抗、又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2)修定期间,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中国法制史上标志性战役”。
2008年,贵阳警方认为贵阳的“花梨帮”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认定黎庆洪是“花梨黑帮”的头领。同年9月10日,以涉嫌赌博罪拘捕了“花梨帮”头领黎庆洪,及其它成员,同时展开侦查审讯,力图对该“花梨帮”实施毁灭性打击。
在经过漫长的一年多侦查审讯、获取了大量“证据”后,贵阳市公安局将案件提交贵阳市检察院,由检察院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向贵阳市中院提起公诉。
2010年2月,贵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黎庆洪案,法院一审认定黎庆洪五项罪名成立(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签字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黎庆洪不服提出上诉。
2010年7月12日,在17名被告作出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案件“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贵阳中院对黎庆洪案的有罪判决,将案件发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该案因疑点重重 , 控方又一定要办为“铁案”,大批知名律师组团免费参与辩护。
2012年1月9日,黎庆洪案第二季,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首次开庭,被告增加至57人,罪名增加到了十几个。这一轮的审理中,律师就法院管辖权、检察院和法官回避等问题与检察院和法院激烈交锋,甚至有律师当庭警告主审法官。在律师二十余人次被警告、训诫,并有四名律师被逐出法庭后,暂时休庭。
2012年6月8日继续开庭审理,至7月19日法庭审理结束。于2012年7月23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公诉人指控为黑社会老大的第一被告人黎庆洪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第二被告人黎崇刚(黎父)被判无罪。第三被告人黎猛(黎庆洪胞弟)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半,共50人获刑6人无罪或免刑。
对于这样的结果,部分律师表示法院纠正了部分不实指控,而另一部分律师仍感到失望,他们认为这起涉黑案根本不成立,但多数当事人仍被以涉黑犯罪重判。黎庆洪等被告表示将上诉。案件将回到之前的一审法院——贵阳市中级法院。下一轮控辩战,或许很快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