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中美应对“群体事件” 差别何在

【新唐人2014年08月23日讯】在中国大陆,每年都有超过10万次对政府的抗议活动,为此中共“原创”了一个委婉的说法——“群体事件”,来称呼由官民矛盾引发的冲突。其实,作为世界人口第三大国的美国,也会发生群体事件。那么,美国应对群体事件,和中国有什么区别呢?

8月9号,一名白人警察在密苏里州的弗格森市开枪打死了18岁的黑人青年迈克•布朗(Michael Brown),从而引发了持续的抗议

虽然和大陆发生的“群体事件”有所区别,但是从人多数和“抗议”的角度来说,也可以说是一个“群体事件”,那么,美国应对群体事件,和中国有什么区别呢?

美国人权律师叶宁表示,在美国,人权有保障机制,民众可以通过大规模的抗议反制政府、抗议他们的暴力错误。这是得到法律保障的。

美国人权律师叶宁:“美国发生这种民权侵犯事件以后,政府没法一手遮天,把这样的事情藏起来,不让老百姓知道,不让整个社会知道,然后把所有传递这种声音的人,都当成‘反革命份子’抓起来,或者当成‘叛国罪’来迫害。”

事实上,对弗格森事件,美国媒体是一拥而上,对事件进行了全方位的报导,包括各种资讯和观点,还包括大量深度报导。像《华盛顿邮报》等主要媒体,直接对密苏里州弗格森警方表示失望,认为他们损害了警方和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美国司法部长还亲自前往弗格森调查这一事件。正在休假的总统欧巴马也返回华盛顿,对此事件发表了特别讲话。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总统和司法部长都是黑人。

媒体面前,美国各级政府,从欧巴马总统、到密苏里州州长、弗格森市的各级行政首长,以及司法部长等,他们所能做的就是老老实实、战战兢兢的按法律办事。

美国纽约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夏明表示,美国警察所做的是维持秩序,预防暴力行动出现。无论以前的占领华尔街,还是目前的弗格森骚乱事件,都能体现这一点,这与在中国是不同的。

美国纽约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夏明:“在中国,党的政法委控制了法院、控制了警察,控制了检察院,控制了监狱等等。他们全部变成了国家的、政府的行政部门、党的刀把子。”

在中国抗议,不仅媒体和官员表现会不同,民众承担的后果更是不同。

近日,西藏康区石渠县民众为当地一位遭逮捕的村长进行和平请愿,遭到军警开枪镇压,十多人受枪伤,数十人被捕。今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一万多民众抗议建设亚洲最大垃圾焚化炉,当局也是武力镇压,造成三名村民死亡、超百人受伤,数十人被捕。4月份广东茂名居民反对PX项目,当地政府调来数辆野战军车和坦克镇压民众。这些事件,大陆媒体都无法自由报导。

哪怕不是公开的抗议,就在私下表示对政府作为的不满,这样的权利同样得不到保障。

例如北京13位学者私下里举行的“纪念六四研讨会”,不仅所有人员被警方带走调查,5人被以“寻衅滋事”名义刑事拘留,律师浦志强现在仍在监狱等待被重判。

美国纽约城市大学政治学教授夏明指出,在美国地方警察局长是由当地居民选举的,干不好下一届就选不上,美国司法部长或美国总统都不能直接任免,他也不会为那个党派服务,这与也中国是不同的。

采访/朱智善 编辑/宋风 后制/肖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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