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8月17日讯】购买住房时必须了解什么是冷静期,这通常出现在卖房合同的标准条款中。
据澳洲房地产观察网报导,从本质上说,冷静期是购房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使购房者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撤销合同,并且不会失去定金,但必须支付购房价格的 0.25%(通常从订金中扣减)。购房者若想撤销合同,必须在冷静期结束之日的下午5点之前提供书面通知。即购房者对合同的这部分行使权利时,必须在冷静期内提供撤销合同的书面确认。
冷静期是指购房者可以根据该条款撤销合同的时限。通常情况下,所有买方都受这项规定的保护,期房购买者可能也会受到保护。利用冷静期,买方在正式签署合同之前可以同律师详查合同条款。
冷静期一般约5个工作日,但在起草合同时可以延长或缩短,也可以作为附加条款来进行变更。每个省和行政区的规定各不相同,所以必须事先查明。例如,根据塔省房地产协会的要求,塔省冷静期最少为两天;在昆省必须由律师填写表格来更改冷静期。
以下为没有冷静期的购房情形:
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的房产没有冷静期,因此撤销合同就会失去订金。
房产交易接近拍卖日期也可能不带有冷静期,维省规定为距离拍卖期3天,塔省为两天。
同样,买方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填写66W表格来放弃冷静期。买方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说服卖家卖房给你,然而,这意味着没有回头路。冷静期是安全防护,买方应该谨慎考虑失败的可能,特别是草率购房,或在高压销售策略下购房的情况。
詹姆斯买方代理公司(James Buyer Advocates)的詹姆斯(Mal James)建议不要使用冷静期作为谈判的筹码,应尊重它本身的作用。他说:“我们认为使用冷静期作为谈判策略是不明智的。我们公司不会使用它作为谈判条 件。我们特别建议买家在签订合同前进行严格调查。”
超过250公顷的非住房房产没有冷静期。
冷静期不仅限于房产,也常常用于其它购买协议中。例如,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提醒人们,通过电话推销或上门推销购买的商品也有冷静期。